原标题:马上评|张口就来“我是管交警的”,特权思维何等根深蒂固
近日,河北邢台一开黑色奥迪车的男子火了。在警方执法记录仪拍摄的画面中,该男子因禁行日违规驾车被拦下,面对交警执法,男子承认自己“错了”,却先自称“我市政府办公室的,我就是管交警的,我着急到派出所办事”,后又质问交警“你有执法资格吗”,一副拒不配合的架势。
针对此事,邢台市交警支队称,邢台在主城区实行每日限行两个尾号,4月17日限行的尾号为5和0,黑色奥迪车因违反限行规定被交警现场查处,已当场依法对该车辆作出相应处罚。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也表态:已按程序对该市政府办公室科级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看起来,此事得到了合理妥善的解决。但要反思的是,现实中,这样的事件并非个案。上个月,河北唐山公安交警支队民警和辅警在处置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被涉案人员的亲属、时任唐山市地税局海港开发区地税分局副局长赵某某的妻子掌掴与辱骂,引发广泛关注。
类似交警正常执法、公职人员不配合乃至暴力阻挠,究其根源,都离不开“特权”二字,是手握公权力的人员及其家属的特权思维在作祟。这些人意识不到,交警执法,代表的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维护的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便是公职人员、公务车,只要是公共交通参与者的一份子,就要接受交警部门的监管,这是任何人都不能逾越的底线。而真正的特权,只能是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特事特办,如涉及人命的紧急道路救援等,而不应是“我有急事”的借口,更不是用公权力换取个人利益的筹码。
特权思维的存在,根源在于对公权力的约束还不够,公职人员自身法律意识不强。对于此,除了加强普法教育,让公职人员以法治思维抵制特权思维外,对其违法成本也不妨形成更细致的规范。
最近,美国华盛顿邮报报道了一起类似案件。因女儿所乘坐的汽车违规,闻讯而来的母亲想用自己的官职摆平现场的警察,张口就是:“我手下4000名警察”,“我认识市长,我要和他汇报此事!”但最后结果是,警察依法办事,这名母亲却不得不主动提出辞职,并以公开道歉收场。
公职人员因滥用职权造成了不当影响,即便没有违反相关法律,也要引咎辞职,在一些国家是很普遍的现象,几乎成了一种不成文的规定。究其根本,就在于公职人员手握公权,一旦使用过度,必然影响民众对政府的公信力。
此次邢台事件中,涉事者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但对于其行政职务并未受到影响。这就引申出一个话题:对于达不到法律刑罚,又不受公职人员相关规定处罚的情况,是否应该出台更为细致的约束条例,让公权力得到更为强力的管制,增加其滥用公权和特权思维的违纪成本。
另外,科级干部开奥迪,是否符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一般情况下,党政机关配备公车配置不得超过18万元人民币,而奥迪多数车型售价都远高于此价格。涉事者驾驶的奥迪是否超标,还需上级纪委等部门介入调查确定。如果超标,就算车辆是在公车改革前配置的,在公车改革之后,各地封存或拍卖超配车辆的现实语境下,这辆车为何还能“堂而皇之”地执行公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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