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父母失信孩子“连坐”?这样的做法不可取! | 内参快评
将近5月,一年一度的高中招生季悄然而至。围绕着“省重点”、“市重点”等优质名校,一场看不见硝烟的教育竞争战,已经悄然打响。然而在山东省,却有一些孩子还没等到中考,就已经提前败在了“起跑线”上。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的名校、省级示范高中昌乐二中发布了一项招生政策——报名考生家长必须无失信记录。这意味着,所有父母曾有失信记录的初中学生,不论再怎么努力学习,都已经失去了进入这所重点高中的机会。
此举一出,四座皆惊。网友说,这哪里是什么招生条件,分明就是21世纪的新式“连坐法”!在这样的招生逻辑下,学生能否进入一所学校学习,不仅要看他的成绩、品行,看他是否努力,还要被调查父母背景,要“家世清白”才能入学。这样的规定,显然偏离了教育公平的基本原则,也有悖于“不连坐”的现代伦理,令人无法接受。
说实话,有哪所学校不愿意多招一些成绩优异的学生,多收几份学费呢?昌乐二中做出这样的规定,显然并非自作主张,而是受到了当地政府的影响。当记者就“连坐”相关问题采访这家学校时,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是依照潍坊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意见》制定的。
这份《意见》明确写道:“对有失信记录者,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因此,昌乐二中所做的,只不过是执行了这份出自潍坊市委市政府出台的规定而已。
不过,这样明显是“连坐”的规定,真的合理吗?
毫无疑问,没有人喜欢失信者。潍坊市政府希望想办法惩治失信者,普通大众同样期待着让失信者们付出他们应付的代价。然而,良好的初衷,必须要采用合理的方法来实现。通过对地方重点高中施压,要求重点高中不得招收失信者的子女,显然是把力气用错了地方。
俗话说得好,一人做事一人当,不要说对失信者,就是对穷凶极恶的罪犯,我们也应做到“祸不及家人”,更何况是正处在教育关键阶段的无辜少年!动辄“连坐”,既反映出了当地政府的懒政思维,也违背了现代的法治伦理。
当地的这种作风,难免让人想起有些地方为了推动征地拆迁,而对“钉子户”的公职人员亲属施压,甚至解雇的做法。这类手段或许确有“实用”之处,但这就好比是“劫持人质”一般,有用倒是有用,但在道德、伦理、法治上根本无法说通,更不该是一个地方的政府所为。
当然,有心人可能会指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确实提到过要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过高消费的问题。但是,“过高消费”和将子女送入高质量的名校并不是一码事,这起事件中的昌乐二中作为一家民办公助的一流名校,并不是一般人认识里的“高价贵族学校”,而且有不少低学费名额留给成绩优异的学生。当地的所作所为,从根本上讲就是“连坐”,而不能用“限制失信者过高消费”的理由来掩饰。
值得注意的是,在有关新闻的评论区,有不少网民出于对失信者的愤恨,都对这项政策表达了支持。这种舆论现象,应当得到充分的理解和关注。失信者造成的种种社会问题,确实令人深恶痛绝。但越是如此,我们就越应该用合理的方法解决失信问题,如此才能提高社会的信用水准。
如果我们总是依赖“连坐”这类违背法治精神的做法,对失信者“以恶制恶”,只会进一步拉低社会道德的水准。惩罚失信者没有错,但我们绝对没有理由拿无辜的孩子开刀,这应当是社会的基本共识。
作者 / 杨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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