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语音虚拟色情交易现身网络 不乏未成年人参与

2018-04-20 00:21:53作者:lhb来源:未知

原标题:文字语音等虚拟色情交易现身网络 不乏未成年人参与

近日,一篇名为《你不知道的未成年网络色情,除了“文爱”还有“磕炮”》的文章引发关注。文中指出,通过文字、语音等方式进行性挑逗的“文爱”、“磕炮”、“磕泡泡”等,在未成年人群体中传播甚广。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访发现,在qq群、贴吧等平台,磕泡泡已形成一个很大的群体,有成员进行色情交易,更有人通过“有偿磕炮”或出售牟利。

“磕炮涉及虚拟的色情交易。”文章作者田静表示,未成年人三观尚未成型,会模仿所看到的成人世界,需要网络监管及家长适时的教育引导。

有律师认为,存在于QQ群、贴吧内的“磕炮”现象涉嫌传播淫秽物品,引诱未成年人进行这种行为将从重处罚。网络管理平台放任这种情形发生可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可按共犯处理。

▲“磕炮”群充斥社交网络平台。网页截图

“磕炮”QQ群内 网友“暗语”沟通

4月19日,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注册了一个QQ号,以14岁女孩的身份随机加入几个“磕炮”群。

在“我们打小磕炮处对象”群中,名为“空酱大人”的网友不断发布寻找“磕炮小姐姐”的信息,探员刚添加其好友,对方便直接发来视频邀请。

“有些不仅引诱未成年少女,一些不法分子甚至会用、语音进行敲诈勒索。对社会经验缺失的未成年少女来说,她们根本无力承担。”田静表示。

聊天过程中,该群显示因涉及违反相关条例被永久停封。“空酱大人”坦言对此习以为常,“这个群传播色情嘛”。

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群组,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除了寻找“磕炮对象”成员外,还有人表示可以提供“有偿磕炮”。“瑶瑶”便是其中一员,“磕炮10.88,视频18.88,语音包6.66。”瑶瑶介绍,自己17岁,两年前开始玩磕炮。但更多的情况其拒绝透露,表示自己不闲聊,想聊还要发红包。

“十几岁的孩子不能也不应沉迷于此,更不应该被成年人引诱,不管他们是否自愿。”田静表示,未成年人所处环境封闭,知识面狭小,三观尚未成型,会模仿所看到的成人世界,因此真正的责任在于网络监管及家长适时的教育引导。

“服务”明码标价 通过色情牟利

众多“磕炮”群中,“有偿磕炮”是最常见的广告之一,在名为“连麦磕paopao”的群中,重案组37号联系到发布类似广告信息的“小逗”,他负责为客户联系“磕炮”对象。“小逗”发来“价目表”,并表示还有视频服务,不露脸的收费为60元10分钟,露脸视频则需要120元10分钟。

▲“小逗”发来的价目表。网页截图

“大部分都是骗人的,要么给钱后就被拉黑,要么是从网上下载的。”田静表示,虽然被骗的钱不多,但群里人数众多,上当的不在少数。

“小逗”将探员拉进一个“客户聊天群”,并表示如果想要开视频,可以通过看照片来“选人”,“都是20岁左右的女性,一分钟之内不满意可以换,视频内容你懂得。”他透露,做这个“生意”大部分收入都给了“妹子”,他只赚小头。重案组37号还发现,除“小逗”和“瑶瑶”这类通过“有偿磕炮”牟利外,还有很多人直接在群中出售相关。在小逗的客户聊天群中,群成员已有近百人,还不时能见到其邀请新人加入。

付款后,探员按“小逗”提供的步骤开通视频,一名衣着暴露、自我介绍只有17岁的年轻女子出现在画面中,其在提出“聊聊”并暗示自己“做什么都可以”,探员立即以有事为由中断视频。

田静提到,“磕炮”涉及虚拟的色情交易。我国《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包括卖淫的幼女),以强奸罪论处,从重处罚。未成年女孩若不是自愿,对方可能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儿童罪。如未经同意私下传播视频、音频,对未成年人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涉嫌侵犯名誉权。

专家说法

未成年人“磕炮”是犯罪也是伤害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刘昌松律师认为,在QQ群、贴吧里进行以性为主题的露骨的性幻想,相当于集体阅读淫秽资料,符合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特征,轻者治安违法,重者犯罪。

成年人若在知道对方可能为未成年人时仍然引诱对方进行这种行为,将从重处罚,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样涉及成立传播淫秽物品违法或犯罪。QQ群、贴吧等网络管理平台放任这种情形的发生,可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可按共犯处理。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咨询中心律师宗春山表示,虽然网络“磕炮”群体所公开的年龄并不一定是真实的,也很难确定对方是否为未成年,但如果有未成年人在网上进行这种色情交易,一方面有可能是遭受他人胁迫、威逼,还有一种情况则是未成年人在性观念上有待引导。

宗春山表示,大量的案例显示,很多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后,很容易留下心理创伤最终走入歧途,同时由于家庭相对保守,往往会忽略受害者的心理干预和保护,“他们可能会因此把性看得更随意,也有可能会通过这种方式去换取存在感”。

此外还有一部分未成年人,可能是由于年幼、好奇,再加上家庭、社会的性教育缺失,去盲目模仿身边或者网络上的一些例子,也会导致他们参与这种行为。“这种现象需要政府加强管理,进行及时的整治。”

宗春山指出,参与这种事情本身,对未成年人来讲,既是一种犯罪,也是对自身的伤害。如果家长发现孩子有这种行为,除制止外还需反省自身的家庭教育,进行积极的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