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走出楼道门,35岁的杨女士就被从天而降的1米多长的金属框砸中,人当场就昏过去了。事情发生在4月14日中午1点左右,地点在甘井子区前革一高层住宅,楼体共有18层。当时,杨女士从母亲家出来,走到楼道口附近的垃圾桶旁时,1米多长金属框从天而降,砸中了她的头部。瞬间,杨女士就昏过去了,倒在了血泊之中。“她全身上下都是血,流出的血在地上都成汤了。”
邻居谢大娘经过此处,被眼前的情景吓了一跳,她赶紧找人帮忙,又通知了杨女士的亲属。邻居们七手八脚把杨女士抬到车上,送往医院抢救。在医院,经医生检查,杨女士的头部受伤严重,几乎全部头皮都被掀开,缝了足有23针。同时,她还被诊断为脑震荡。经医生救治,休养几天后杨女士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她却面临着毁容的境地。
意外受伤在她的头顶留下了巨大的伤疤,即便是头发能长出来,覆盖整个头顶的创痕还是会异常显眼。“我才35岁,这对一个女人意味着什么?永远要戴着帽子出门吗?”杨女士说出这番话时,不住地发抖。目前,杨女士已经用掉了近1万元的治疗费,后续治疗费用暂无法预估。
从天而降的金属框,应该是纱窗框的某个组成部分。伤者丈夫孙先生说,纱窗框上没有螺丝印,应该不是安装纱窗的时候掉下来的。他判断,十有八九是有人把它从高空抛下,想扔到楼下的垃圾桶里,但没扔准,直接砸到了妻子的身上。事发后,楼里居民都听说了此事,但没有人站出来为事件负责。孙先生敲遍了满楼居民的房门,但目前还没有任何线索。同时,他也没找到相关监控视频证据,以至于无法证明此事系何人所为。
他愤怒地表示,“在往下抛物的时候,想没想过可能会砸到人?”对此,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刘万昕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刘万昕说,建议受害人起诉全体住户(一般为二楼以上住户),维护自己的权益。刘万昕说,司法实践中,一般这类案件受害方原告的胜诉率较高。
刘万昕还表示,此类伤害案件的“起诉全体”只能是次优选择。对于公平正义而言,实现“精确查找”更有现实意义。在这类案件多发的今天,有关部门更应该多做些事情。例如,有关部门可否以技术手段介入查找?凡是从高空抛出的物体,可能会留下肇事者的指纹,可以根据指纹信息进行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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