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什么人?女子捡到文件索要500元酬谢:别讨价还价,否则要更多!
据两名同学介绍,3月29日,他们到汉口一家单位取文件,包括两份技术转让合同、招投标书、发票等,装在资料袋中。下午5时许,他们在江汉路吃过晚饭,骑共享单车到江汉路地铁站搭乘地铁,才发现将资料袋忘在共享单车车篓里。他们返回寻找,但车和资料袋都不见了。
两人报警,并向共享单车公司求助。当晚11时许,一名女子联系他们,称她捡到文件,如果两人想取回,需向她支付500元。
两名同学说,他们没有那么多钱,希望少一点,对方不同意。他们提出与该女子见面,确认她捡到文件后再当面酬谢。但对方先说自己在光谷一路,又说在距光谷一路数公里的某大学附近,而共享单车公司查询发现,该女子将车停在了友谊路安顺佳园小区附近。两名同学由此产生不信任感,担心对方收到钱后食言,故没有支付感谢费。
昨日,记者在赵同学的手机上看到,3月29日晚11时30分许,该女子先通过短信索要感谢费,声称 “ 没有标书,工程都可以黄的!别讨价还价!” 她还表示,她为联系归还失物而晚睡,两名学生不要再耽误时间,否则她会索要更多钱。
昨日,记者多次拨打该女子的电话,但无人接听。记者发短信表示希望了解此事经过,对方也没有回应。
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海夫认为,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捡到东西应主动归还失主。如果该女子因保管失物产生了一些费用或者遭受损失,可以向失主提出合理的补偿要求。但从她与两名同学的交流过程来看,其行为属于乘人之危索要钱财,非常不讲道德。
两名同学说,学校老师得知情况后,也十分反感该女子的行为,决定宁可花时间挂失、补办合同和发票,也不接受对方的无理要求。
网友热议
@站长:如果是我,你不提我也会提供一定的酬谢。但是像这种理直气壮的要挟获取酬劳实在应该鄙夷!
@一起去看五月天好吗:这种人穷疯了吧
@还要啥自行车啊_:敲诈勒索
@喜欢你:自己丢了你没办法被别人捡到了找你要钱你也没脾气这纯粹是学上回的狗事件。并不认为这是对的但是为自己的错误买单也是合情合理。
@勇敢的心Dany:我情愿出律师费也不给
@俺是梁欢:这还真达不到敲诈勒索,现在这种人很多,咱们也只能道德谴责而已
@喂喂是妖妖灵吗:报酬请求权和留置权了解一下[挖鼻]反正要我我也要报酬,耽误我这么多时间精力,你要不给报酬我直接扔了
@木子日天天:拾取遗失物享有报酬请求权,并不构成敲诈勒索。刚百度的。
@帅哥都有男朋友了:如果是我,我会衡量一下那文件的重要性,真的很重要的话我会给,真的没有那么多理所当然,说到底你自己不丢不就好了??如果真的很重要,那女的捡了直接丢了比问你要钱麻烦的多。。有时候真的不能要求人性,还有说敲诈勒索法律什么的,如果真的会管那就去报警,多简单
@美杜莎Medusa______:感觉你穷疯了吧??让别人花钱买教训也不是这种买法,脑子有病!一些重要文件你捡了对你来说没什么用,别人却是至关重要,人家自己来拿让人家拿走就完了,还问人家要钱。不要脸
@荔枝大大福:你是不是要穷疯了。在共享车篮里,你如果不想费那个心去管,你完全可以不动这个文件。还如果不给钱就扔了。。。呵呵感情你是做好了以后捡东西都要要一笔钱的准备了
@孝爱豪哥:不说该女子索要报酬妥不妥,就这两人对这么重要的资料这么不上心,也是该惩罚一下长长记性
@kingfeikong:怎么感觉就是趁火打劫呢,失主给那是感谢,你自己张嘴就要500钱那就是个人想钱想疯了,在社会上混,哪有不湿鞋,迟早会还的
来源:新闻晨报(ID:shxwcb)、楚天都市报、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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