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浴室内偷拍视频发男网友 被拘留3日没收手机

2018-03-31 13:00:32作者:lhb来源:未知

原标题:江苏一女子浴室内偷拍视频发男网友,被拘留3日没收手机

在女浴室内洗澡,却发现不远处有女浴客用手机在拍摄!

近日,江苏宝应某浴室内的女浴客们就遭遇了这样让人大惊失色的一幕!

群众报警:女浴室内有人偷拍视频发送给男网友

近日,江苏宝应白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某浴室内有人发生矛盾。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此时,工作人员已将发生矛盾的双方隔开,但其中一方仍是愤怒不已,指责对方那个叫阿梅(化名)的女子“不道德”。

原来,不久前,阿梅在浴室内玩手机,忽然用手机对着浴室内扫了一圈。这一情况让附近的另外一个客人发现了,当即要求查看阿梅的手机,但阿梅不同意。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最终报警求助。

据悉,当时女浴室内人很多,听说有人可能偷拍后,纷纷谴责阿梅,有些情绪激动的,更是要上前殴打她,场面一度十分混乱。为了妥善处理好此事,民警一方面向指挥中心汇报请求增援,另一方面找来了女民警,对阿梅的手机进行取证分析。最终,女民警果然发现了一段涉及女浴客隐私的视频,时长为3分钟,被发送给了一个男性。

对此,阿梅辩解说,自己洗澡的时候正在与朋友微信聊天,为了证明自己确实在浴室,这才随手拍了一段当时浴室里的视频。对于这样的解释,大部分客人都表示不能接受。“她的手机扫了一圈,大厅里所有的人都被她拍了,她是不是心理变态啊?”一位客人愤怒地表示。

面对情绪激动的群众,现场民警进行了耐心的劝解,责令阿梅向被偷拍的受害人赔礼道歉,并安排技术人员尽快删除视频,最大程度地挽回影响。除此之外,阿梅也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警方调查:拍视频女子被拘留三日作案工具手机也被没收

据悉,阿梅在公共场合内偷拍他人隐私照的行为,不仅不道德,更是触犯了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终,警方给予阿梅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条第一项的规定,警方要收缴了她的作案工具,即手机。

对这样的后果,阿梅后悔不已。她说,自己也不知道事情会严重到这个地步,希望当时在场的女浴客们能原谅自己,今后她再也不会犯类似的错误了。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

在平日的生活里注意保护好自己的隐私,进入公共浴室洗澡时最好多留个心眼,如发现有人拿着手机,行为怪异,应及时制止,必要时报警求助。

除此之外,租房、临时住酒店时,为了确保自己的隐私,

最好在入住前仔细检查一下房间,特别是墙角、通风口、开关板、洗漱台等不起眼的角落。

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请立即报警。

教你几招,防止隐私被直播

来源:郴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