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一犯人在狱中手机网聊诈骗女子数百万,而张某骗的钱财也用来挥霍买“黑彩”了,涉事多名狱警被处理。 一段与在押犯的离奇“网恋”,让王彩娥(化名)陷入追债与躲债的死扣当中。她曾四处举债,数十次向在牡丹江监狱狱中服刑的“男友”张某汇款340余万元,用于疏通关系为张某“减刑”。实际上,王彩娥遭遇了一场骗局:汇给张某的钱,最终都被张某用来买了“黑彩”。
2010年该案东窗事发后,监狱、检察机关及时介入调查,并对涉事狱警进行查处。但事情并没有结束,2015年4月前后,已因狱中诈骗被加刑并隔离审查的张某再次打电话给王彩娥,称能将其此前损失的钱要回来,并在之后的近一年时间里陆续骗走王彩娥数十万元。
3月30日,牡丹江监狱相关负责人就此事向记者回应称,张某服刑期间对外实施诈骗情况属实,“事情能发生,说明我们监狱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应该反思。目前,因涉及张某诈骗案,前后共有5名狱警被起诉,其中4人已审理终结,另有部分狱警被内部处分”。
49岁的王彩娥至今依然单身,她说,由于身负巨额债务,已经没有人敢要她了。她的不幸源于9年前的一场“网恋”。
据王彩娥讲述,2009年5月,她与前夫离婚后,在手机上使用飞信网络聊天时,认识了张某,由于是同乡,两人话题越聊越多,很快确立了恋人关系。在与张某深入接触后,王彩娥得知张某正在牡丹江监狱服刑,张自称在2002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还有4年就出狱了。
王彩娥没有介意张某服刑人员的身份,但她曾质疑,为何张某身在狱中还能使用手机上网。她说,张某称其在牡丹江监狱有关系,与狱警关系不错,被特殊照顾。
在之后的交往中,张某提出,为了能早日和王彩娥在一起,他想找朋友帮他办减刑,但需要给对方20万元。
“我心想4年20万元,1年也就5万元,怎么都能挣回来,就让他着手办这件事,但几天后,他说还差2万元,求我帮他,我就给他汇了2万元。”王彩娥告诉,这次汇款,张某用的是一名尹姓狱警的农行账号。她在先后两次向这名狱警汇款约5万元后,张某称该狱警因帮他汇款遭人举报,要给家属6万元了结此事,王彩娥依照张某吩咐,拿出了这笔钱。
王彩娥回忆称,之后的几个月间,张某先后以房产证被监狱扣押需要交押金;监狱要给他转监,借给监狱犯人的钱将无法要回;两套出租车手续要被归公需要花钱打点等为由,多次向她要钱。
“他说这些钱的用途大部分都是作为押金用,等事情办完了,就会退还给我,其间,他也确实陆续退还给我70多万元,我就相信了。” 王彩娥说,那段时间,张某向她要钱的数额越来越大,从两三万元,逐步增加到数十万元。
到2010年1月,在这一个月里,王彩娥先后向张某提供的账户中汇款130余万元。王彩娥称,当时张某告诉她,马上就能把事情办好提前出狱了,但需要向省纪委、检察院、监狱管理局等单位交押金,数额均在三四十万元。
此时,扣除掉张某返还给她的“押金”,王彩娥已欠下外债250余万元。
王彩娥说,从2009年5月到2010年1月25日,她先后向张某提供的银行账户汇款71次,共计340余万元。据她提供的部分转账凭单显示,仅2009年11月21日到2010年1月8日,她就已向张某汇款26次,其中单笔最大金额为8.2万元。
到2010年1月底,随着债主不断上门催债,王彩娥无奈之下前往牡丹江监狱寻找张某,这是他们网恋10个月后第一次会面。王彩娥说,自己当时已经怀疑受骗,“我去找他除了要钱,还有一个目的,就是想确认一下,他到底是不是牡丹江监狱的犯人,想知道这个骗局到底有多大。我始终觉得一个监狱的犯人不可能这么频繁地使用手机”。
王彩娥于2010年2月10日在牡丹江监狱见到了张某,会见结束后,她从一名此前汇款账户的户主口中得知,张某所谓的“押金”不可能返还回来了,“他告诉我,张某把钱都拿去买了‘黑彩’了”。
王彩娥说,张某最终向她承认了买“黑彩”一事,但他一再保证钱能拿回来。
牡丹江监狱一名涉入此事的狱警纪某(现已被开除公职)告诉,“黑彩”是由私人坐庄的彩票,中奖号码与官方公布号码同步。2010年前后,他曾多次帮张某购买“黑彩”。
纪某称,张某在服刑期间,一直被关押在17监区,但他与监狱的其他犯人有些不一样,不去一线参加劳动,而是被安排在车间门口守大门。
“张某平时在监狱出手阔绰,买彩票的时候少则三五千,多则上万元。我一直以为他家境比较好,后来才知道,这些钱是诈骗得来的。”纪某称,他与张某初次接触时,就是帮张某买彩票,“他如果中了奖,会分给我一些钱作为跑腿费。少的话有三五百,多的时候一次能给一两千元”。
纪某回忆称,张某托他购买彩票时通常会写一张纸条,告知需要购买的号码,有时也会打电话告知。
2009年下半年,张某找到纪某称,他的爱人要给他打一笔钱,希望能提供一个银行账户帮忙代收。纪某称,他当时并不知道张某口中所谓的“爱人”就是被他诈骗的受害人王彩娥,因平日曾收取过张某给的“跑腿费”,他便同意帮忙,“到王彩娥告发这件事时,我先后帮他收了23万余元,也曾帮张某给王彩娥汇过款”。
据王彩娥提供的一份汇款名单显示,她先后通过19人的银行账户,向张某汇款3401028元,这19人中,至少有5人是监狱的狱警。
纪某替张某代收的这23万余元以及他收取张某的“跑腿费”,后来让他面临检察机关起诉。2011年11月28日,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对纪某提起公诉,指控纪某利用职务之便,为服刑人员张某购买彩票,先后三次收受张某好处费8000元。海林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1日判决纪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实际上,早在法院判决之前,牡丹江监狱在内部调查此事期间,就曾要求涉事狱警积极退赃。纪某称,他被要求退赃的金额并不是判决书认定的8000元,而是经手替张某代收的赃款金额,最后他向监狱退回10.6万元。牡丹江纪委后来出具一份情况说明称,纪某退回的这10.6万元已退还给王彩娥。
2013年11月12日,牡丹江监狱与王彩娥签订了一份协议书,之后,监狱陆续退还给王彩娥50万元。该协议书显示,涉事的违纪民警已被检察院及监狱纪委分别进行了处理,因王彩娥要求监狱赔偿,经协商,牡丹江监狱将民警上交的50万元违纪款分期交付给王彩娥。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牡丹江监狱在2013年11月30日前付给王彩娥35万元,剩余的15万元在2015年12月31日前付清。但要求王彩娥不得再向监狱提出任何要求,不得再追究监狱及民警的行政和刑事责任,如有违反,应无条件返还上述50万元。
王彩娥本以为,这份协议将会是这起案件的终点。但2015年4月前后,她又接到了张某的电话称,能帮她要回此前损失的钱。王彩娥说,在接到这个电话之前,她已被身上的巨额债务压得喘不过气来,也因此一直孤身一人,没能再婚。听到张某称能把钱从“黑彩”老板那里要回来,她心中燃起一丝希望,再次相信了张某,并在之后的近一年时间里,陆续为张某汇去了数十万元,具体金额她已记不清了。但最终证实,这又是一场骗局,“第二次诈骗手段与前一次如出一辙”。
据纪某称,第二次案发时,张某单独关押在禁闭室,“这次她除了骗王彩娥之外,还骗禁闭室的犯人说,有关系能给他们办减刑,让犯人家属给他汇了钱”。
这次事件发生后,牡丹江监狱又有一名狱警被起诉。值得一提的是,第二起诈骗案案发后,前述狱警纪某又在2016年11月被牡南地区检察院追诉一项新的罪名。起诉书称,纪某违反工作职责为罪犯张某购买“黑彩”,并提供银行账户给张某使用,致使张某在监管期间对王彩娥实施诈骗,造成经济损失,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一二审法院均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指控,纪某于2018年2月1日被牡丹江中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
二审判决书显示,张某对王彩娥实施诈骗共计3884000元,案发前张某退还王彩娥1513000元,牡丹江监狱从收缴的违纪款及狱警退缴的钱款中,共支付王彩娥补偿款900000元,案件对王彩娥造成经济损失1471000元。
王彩娥说,尽管张某及监狱涉事的狱警目前都已被追究责任,但她因这两起诈骗案造成的损失始终没法堵上,这些年她一直都在躲债与追债中煎熬。张某在狱中服刑期间屡屡对外实施诈骗,也让王彩娥质疑牡丹江监狱的管理存在缺失。
3月30日,牡丹江监狱相关负责人表示,张某在狱中对外实施诈骗期间,确实有狱警参与案件,“第一次诈骗过后,我们曾在内部展开调查,后来移交给检察机关,起诉涉案狱警。因涉张某诈骗案,前后共有5名狱警被起诉,其中4人已审理终结,另有部分狱警被内部处分”。
该负责人称,2009年张某对外实施诈骗后,一直被隔离审查,单独关押在禁闭室内。但对于张某被隔离审查期间如何能通过手机再次对外实施诈骗的疑问,该负责人表示“系管理漏洞造成”,并未介绍详情,“第一次诈骗案发后,我们曾向受害人退回50万元,新近发生的这一期诈骗案,目前涉事的一名狱警已经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监狱也已经将受害人的损失全部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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