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一培训机构司机猥亵7岁女学生获刑,遭从业禁止三年
3月2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浙江宁波慈溪市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一审宣判培训机构司机猥亵学生案: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三年内,禁止其在未成年人培训机构及相关学校任职。
去年11月,林先生(化姓)到补习班接7周岁的女儿小萍(化名)下课,谈话中发现培训学校雇佣的接送司机疑似对女儿有过过于亲密的行为,立刻找妻子一起细细询问。此时,小萍哭着说出司机周某某曾对自己进行猥亵。当晚,林先生夫妇报警。
周某某今年40岁。据培训机构介绍,因学生分布几个学校,每天放学时间,由周某某将沿途各校学生接至培训机构。
到案后,周某某承认自己在接送小萍时曾对其实施猥亵,称因为没有女儿,看到小女孩就想亲近。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某以亲吻脸部、嘴巴等方式猥亵儿童,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因其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根据案件实际和预防再犯罪需要,依法予以从业禁止,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三年内,在未成年人培训机构及相关学校任职。
“作为《刑法》的一项规定,‘从业禁止’面向所有职务犯罪。对周某某实行‘从业禁止’,是宁波法院系统首次将该规定用于涉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这对于保护未成年人,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有重要作用。”慈溪法院未成年庭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慈溪法院统计,2014年~2017年该院审结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87件,受害人平均年龄不到12岁,最小的只4岁,多为熟人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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