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徐坤解约赔偿金为什么要三亿两千万?蔡徐坤合同内容哪里有?

2018-03-06 18:42:55作者:lhb来源:未知

前段时间,蔡徐坤要和经纪公司解约,但是需要的赔偿金却高达三亿两千万,也是惊呆了很多人。蔡徐坤是参加《偶像练习生》才火的,为什么之前签约的合同就有这么高的赔偿金呢?据说蔡徐坤已经把经纪公司告上了法庭,因为签署了霸王合约,不过目前审判还没有最后的结果,这几期蔡徐坤的成绩不理想可能也是受到了经纪公司的打压,所以明星在和经纪公司签约时还是需要咨询一些法律专家的。

《偶像练习生》的超人气练习生,一直对外宣称为个人自由练习生的蔡徐坤,却在近日身陷解约风波。网上更一度传出,蔡徐坤最新比赛失利,从第一跌出前十,主要原因就是公司打压。

而这个一直隐形的经纪公司,全名为上海依海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依海影视),蔡徐坤最初在《星动亚洲》毕业后,与其他人气选手一同签约该公司,以SWIN男团组合形式出道。

15年11月,蔡徐坤与依海影视签署了《演艺娱乐事务独家经纪合同》,而早在2017年2月,其就已经正式向依海影视正式发出律师函,要求解约。据悉,现今已经有两次开庭记录。

之前蔡徐坤的曝光度不高,自身热度于现在相比也比较低,外界自然鲜少会去关注其解约事件。

价值三亿两千万

这张经纪合同到底说了什么?

蔡徐坤起诉依海影视的主要点就是霸王合约和欺诈未成年人。而霸王合约的三大理由则为:合约时间过长、公司分账模式不合理、违约金高。

根据爱奇艺发出的合约原图,蔡徐坤与公司的签约时间是2015年至2023年,且当合约期满时,若乙方依海影视没有向甲方蔡徐坤发出书面通知,则合约期自动延长两年,也就是说,签约时长实际是十年。

2016年又再次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合同里依海影视又将合约自动延长期,增加至三年。这样一来,整体签约时间也就由十年,延长为十一年。

分账模式即佣金划分比例,在爱奇艺发出的合约原图里可以看到,签约后前三年,为三七,依海影视应得佣金为总收入的70%;第四年至第六年调整为四六,依海影视占60%;第七年至合约结束为五五,双方各占50%。

在违约金赔付上,则规定若甲方出现形象、法律等问题被乙方提出解约,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8000万赔偿金;若甲方单方面提出解约,必须向乙方支付提前解约赔偿金每年三百万,且不足一年同样按一年计算。

而在2016年的补充合约里,解约赔偿金也与合约自动延长期一同被增加,提升变为每年三千万。

也就是说,如果按照合同,提前了八年解约的蔡徐坤,必须要向依海影视支付三亿两千万的巨额违约赔偿金。这个价码,依海影视也真的是太看得起蔡徐坤了。

在爱奇艺发出的SWIN男团队长俞更寅的合约中,可以看到依海影视还针SWIN男团制定了片酬最高限额,指明合约期间内每部电视剧的片酬不高于五万,电影片酬不高于三万,且演唱会的酬金也同样被限制为,每场不高于两万(根据律师分析,此处很可能指的是经纪公司自制项目的内部价格,而不是对外的价格)。与蔡徐坤一样,单方解约同样需支付解约赔偿金每年三千万,以及八千万的违约赔偿金。

此外SWIN男团的其它成员,因已经成年,还必须向公司进行“情感报备”,恋爱、结婚、生子、离婚,都需要在事件发生前六个月经公司书面同意,否则视同违约。犀牛君认为,如果说结婚、生子提前报备还算正常,那么恋爱提前6个月报备实在有些匪夷所思。

并在今年再次提出新合约,增加了零分成、解约三年内不能做艺人、无条件签公司给出的结算单等条款。致使其它成员也纷纷出走,据悉,九名成员中仅剩一名成员继续留下,队长俞更寅也在今年2月份向依海影视发出了律师函。

用口头来承诺你,用合同来约束你

蔡徐坤的解约事件,再一次让大众焦点聚在了“娱乐圈是否大都是霸王合约”上,无论答案是否,有一点是可以确认的,《演艺经纪合同》不简单。

艺人同经纪公司签署的经纪合同,在我国合同法中并没有专项的规定,其法律性质在司法实践中争议比较大。过去通常认为艺人与经纪公司之前是“委托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解释和相关规定,在委托合同关系里,委托人是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且理由正当,是不需要面临索赔的。

但从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和判例来看,很多法院的判例中认为经纪合同并非简单的委托合同。确切地说,它是一种综合性的合同,具有“居间、代理、行纪、雇拥”等多种特征。在国外甚至将经纪合约定性为“雇佣”“劳务”“劳动合同”关系来处理

蒋劲夫与唐人合同纠纷案中,蒋劲夫单方面公布与唐人解约后未经唐人允许在外私接演艺活动,最终在一审后,被判决赔偿唐人佣金损失200万元。如果按照单纯的“委托合同”处理,蒋劲夫在外私接演艺活动很难被判赔偿。

另一方面,艺人与经纪公司签署《演艺经纪合同》后,经纪公司不仅要付出大量金钱打造、包装艺人,为艺人寻求相关演艺机会和活动,还要在艺人未成名之前,提供给艺人一定的物质保障。

如此说来,经纪合同就更加不能说是单纯的委托代理合同。也正是经纪公司会在经纪合同中设置高额违约金和巨额索赔的直接原因。一旦艺人出名后另谋高就,才不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另外,不得不说在经纪合约中,有两项条约却是很霸王,而这也是普遍存在的。第一就是在双方约满或单方面解约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主动对外公布或宣传解约事宜。这也是蒋劲夫败诉的原因之一。至于网上存在的大部分艺人跳槽、解约等新闻其实也都不是主动炒作,而是事儿闹大了纸里包不住火。

第二就是合约期限。签约时一般都不短于五年,且有优先续约年限的规定。以“5+2”为例,合约期为五年,优先续约年限为两年。如果五年期到,想要续约就可以和公司重新商议续约年限;如果不续约,只能在两年内自己单干,才不会有法律风险。

因为你一旦想签公司,原来的公司是有同等条件下优先签你的权利,一旦你在两年内签了其他同类经纪公司,就属于违背合约。朱梓骁当年和天娱合约到期后,虽然有不少公司抛出了橄榄枝,但最终还是自己甩单,挨了两年。

但是,这一条却并非完全无解。优先续约年限仅规定不能以个人名义签其他公司,但是个人工作室,自己的公司却可以。所以近些年来,娱乐圈中越来越多的明星开始成立自己的工作室,既可以不过分受经纪公司的控制,又能够不再以个人名义在市场中承担法律风险。

成也合约,败也合约

解约背后利益纷争才是根本

艺人想要成为真正的明星,实力是主要的一点,但是没有成熟的经纪公司帮其企划、推广、培训、宣传等,想要成功,成名是很难的。胡一天凭借《致我们单纯的小美好》三个月火速蹿红为当下炙手可热的人气鲜肉,除了自身的外在形象,靠的还是幕后团队的营销策划。

艺人刚出道,没有名气,没有人脉,没有市场,没有粉丝,与经纪公司地位悬殊,接通告,商演,走秀,上栏目,接代言等活动时,经纪公司往往占据着强势的主导地位。

一旦艺人迈入了明星的行列,拥有自己的粉丝和市场,就有了自己与经纪公司谈判的筹码和底气。与此同时,在佣金分配、人身限制、工作强度,费用收取,演艺发展道路,版权等方方面面,与经纪公司的矛盾就可能慢慢凸显出来。

而矛盾最集中的地方就是佣金分配,即演艺收入分配。明星不满自己的劳动剩余价值被公司压榨,而经纪公司也不可能主动让利。前期投入的巨额造星成本的回收和艺人明星能创造的巨额商业价值,都会促使其选择用前期合同将艺人锁死。

双方僵持的结果,大多是对簿公堂。2013年2月,林更新以“唐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尽职辅助推进其演艺事业”为由,将其诉至法院,但最终唐人以“林更新擅自参加商业代言等活动”反诉成功,林更新败诉,并支付唐人赔偿款195万元。

同样的,16年,新晋小花金晨以“唐人刻意打压,不给资源”为由与唐人提出解约,连续两次对簿公堂,皆以败诉告终。

虽同为解约,蔡徐坤所面临的情况却大有不同。结果如何也是大众关注的焦点所在。

其实,蔡徐坤想要在这场官司里坐实“霸王合约”,可能并没那么容易。首先,内地经纪公司和新人艺人之间的利益分成一般都是“倒三七开”,也就是经纪公司抽七成,新人艺人拿三成。“二八”也不乏少数,而合约时长,八年起签,甚至更久的也同样存在。毕竟对于新人而言,有公司愿意花钱捧你,已经是不错的。

即便“霸王合约”被认定,蔡徐坤自己在签约期间也有不参加公司派的通告,私自去接网剧和综艺节目等诸多违约行为。假如公司反告,除了解约赔偿金,蔡徐坤也很可能需要赔偿一笔违约金。

但法院判决违约金是“活”的,并不会完全依照合约写的数额,这一点对蔡徐坤而言,是有利的。

根据相关规定和案例,法院违约金的判定是依据经纪公司投入的成本、艺人拒绝参加经纪公司演艺活动造成的损失、艺人在合同解除之前擅自进行演艺、代言等活动所得收益分成、经纪公司在合同剩余年限内预期可以获得的收益分成、以及经纪公司和艺人双方履行合约的程度来综合考虑判定。

娱乐圈的合同纠纷不在少数,其中的是非对错,当事双方最为清楚。利益被损,必须维护,但也切记“饮水思源”,秉持契约精神。总之,是非结果还要等待法院判决,但此事必将为艺人经纪行业带来一个标志性参考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