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给情人丈夫赔偿10万 保密协议被妻子发现

2018-01-18 08:52:34作者:lhb来源:未知

(原标题:男子给情人丈夫“赔偿”10万元,签下的“保密协议”被妻子发现,结果… )

已婚男子阿星与有夫之妇搞婚外情,不料却被情人的丈夫在家中偷装的针孔摄像头拍下不轨行为,当对方以此为要挟向阿星索要10万元赔偿金时,自知理亏的阿星选择给钱息事宁人,双方还签下“保密协议”。然而,这份“保密协议”却被阿星的妻子阿冰无意中发现了。气愤伤心之余,阿冰不仅向法院起诉离婚、争夺女儿抚养权,还提出了追讨一半“私了赔偿金”的要求。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阿冰的诉求。

一份“保密协议”暴露丈夫私情

2010年10月,28岁的阿冰与29岁的阿星经自由恋爱后步入婚姻的殿堂,并在次年8月生下女儿小敏。但两人的婚姻生活并不幸福,阿冰埋怨阿星婚后对家庭不负责任,双方争吵不断,甚至发生过肢体冲突,两人的感情也越来越淡,直到分房而睡、形同陌路。

2016年的一天,为了帮孩子办理上学手续,阿冰在家翻找证件,不料却在卧室的一个抽屉中发现了一个信封,里面装着一份协议书、收据、收条以及一个U盘。这份协议书及U盘里的内容,对于阿冰犹如晴天霹雳。原来,阿星早就在外面与一名有夫之妇相好。该女子的丈夫阿昆偷偷在家安装了针孔摄像头,于2015年底先后两次拍下了妻子与阿星私会出轨的证据,并以此为要挟,向阿星索要10万元的“精神赔偿金”。

2016年1月16日,阿星与阿昆达成协议:由阿星一次性赔偿阿昆精神损失费10万元,阿昆销毁所有证据,并保证不会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就此事向阿星提出其他赔偿请求。当天,阿星向阿昆支付了7万元。2016年4月27日,阿星再次向阿昆支付了3万元余款。

妻子起诉离婚 追讨一半“赔偿金”

阿冰在痛苦之余,决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她认为,阿星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忠诚义务,严重伤害了自己的感情,也是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为此,阿冰将阿星诉至法院,不仅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还请求亲自抚养女儿小敏,同时追讨丈夫为平息“艳照”风波所花费的赔偿金的一半钱款。

“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中存在过错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少分或不分。阿星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向阿昆支付赔偿费10万元,侵害了我的财产权,因此他应向我赔偿5万元。”阿冰在法庭上诉称。同时,阿冰还提出了向阿星索要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

对于阿冰以上诉请,除了同意离婚这一条,其余阿星均不认可。庭上,阿星的辩护律师称,首先,阿星不存在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因为其向阿昆支付的款项是向父母借的,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就算阿星与第三人存在性关系,也只是一种出轨行为,并非同居行为,阿冰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阿星与婚外异性存在同居行为,因此阿冰请求的精神损害赔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但阿冰的辩护律师则反驳道:“事发后阿冰将此事告知阿星的父母时,他们并不知情,所以阿星的说法并不可信。”

在争夺女儿抚养权的问题上,双方都提出自己有时间有条件抚养小敏,阿星方面更是强调孩子一直是跟着爷爷奶奶生活,爷爷奶奶也更有时间带孩子。

未经妻子许可 丈夫无权处置共同财产

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首先,阿星的出轨行为已经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此行为对阿冰的感情造成了伤害。阿冰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合理有据,法院酌情予以支持;其次,阿星向阿昆支付的10万元赔偿金,未经阿冰许可,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权处置,因此阿冰主张追讨其中5万元合理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另外,关于婚生女儿小敏的抚养问题,尽管阿星方面一再强调自己有更好的抚养条件,也有老人帮带孩子,但法院认为,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而父母的行为对子女的成长影响很大,家庭环境与教育也是子女成长中的核心环节。在本案中,毫无疑问,阿星在家庭中的表现并没有尽到相应的表率作用。相比之下,作为母亲的阿冰能更好地负责子女的成长教育,因此小敏由阿冰携带抚养会更有利。

因此,法院判决准许二人离婚,小敏由阿冰携带抚养,阿星每月负担小敏的生活费800元,教育费和生活费则按实际支出由双方各负担一半,直至小敏独立生活时止。阿星赔偿阿冰无权处置的夫妻共同财产5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至于小敏的探视权问题,则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另行主张。(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