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医女教师申请职称再被扒 一辈子都不得翻身吗?

2018-01-16 20:42:32作者:lhb来源:未知

(原标题:伤医女教师一辈子都不得翻身吗)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对上海某初中教师缪某来说,她不知道自己要还到什么时候,还要还多少。

两年前,缪某在就医时与医生发生矛盾,把对方打成“鼻梁骨折、尿失禁”。公安机关调查后认定“双方均有伤势,都属轻微伤”,最终缪某赔偿被打医生,主动上门道歉,达成了和解。

一年后,她申请上海市户籍,在公示阶段被网友发现,几乎在一瞬间,“医闹女教师欲落户上海”的新闻就挤上了头条。那张几乎到手的户籍卡,她最终“因个人原因,自愿撤销”。

这几天,她又火了一把。

同样在公示期,她又被细心的网友揪出来。这一次,缪某申请的是“高级教师职称”,新闻标题换成了“医闹女教师欲评高级职称”。

在当下的社会语境中,“医闹”是最容易激起公愤的劣行之一。而教师这个职业和“医闹”就像处在道德的两端,把它们放在一起格外扎眼。

可事件从头到尾,都没有任何调查可以证明,缪某的伤医行为属于“医闹”。

警方并没有公布那次医患冲突的更多细节,事实到底是缪某所在学校声称的“绝无故意,纯属偶发冲突”,还是缪某蓄意闹事,没有人下得了结论。

只不过,最初的事实似乎已经不重要了。媒体在“医闹”和“女教师”间找到了冲突点,网友站上了道德高地,过了把主持正义的瘾。

无论对医生有多大不满,动手打人都是种错误做法,缪某赔偿了对方,已经付出经济和声誉上的代价。但这些远远不够,直到她丢掉了上海户籍,高级教师职称也悬在了空中。

现在缪某的照片被公布到网上,一些针对她本人品行的指责和猜测也填充了新闻的评论页面。很多人都已经忘了,这种游街式的指控本身也是种暴力,产生的伤害并不比缪某挥向医生的拳头小。

事实上,作为一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和一位在岗教师,申请上海市常住人口户籍和参加评定高级教师职称是她的正当权利,这些与“医闹”与否都没有直接联系。

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缪某只需要在社保缴纳、技能职称等方面符合规定,并且没有“超生和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的情况,即满足了成为上海市民的必要条件。

在高级教师职称评定上,“师德”问题虽然可以“一票否决”,但“医闹”属不属于“师德”范畴,同样有据可循。

本月12日,缪某的主管部门闵行区教育局向媒体表示,他们对“师德”的界定主要参考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这两份文件中,教师职业道德失范主要包括侮辱、体罚学生,向家长索要财物等校内行为。闵行区教育局称“在评审过程中,未发现缪某有存在违反两份文件涵盖的相关行为”。

落户和评职称涉及到竞争,为了保证最大的公平,必须做到程序正义。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为某人罔顾一条规定和为某人添加一条标准一样,都会造成程序的不正义,不能也不该被允许。

从缪某的遭遇看来,“医闹”和“道德”就是一些网友想要添设的门槛和标准。上海户籍和高级职称都是这个社会中的“优质资源”,似乎道德上有瑕疵的人就不配得到这些。

这是典型的“泛道德主义”倾向。在“泛道德主义”社会里,“道德”成为一个人为人处世最重要的指标,以至于惟道德是论。那些不符合公众对道德期待的人,就会遭到道德批判,最终导致在社会上难以生存。

一些网友给缪某扣上“医闹”的帽子后,正义似乎得到了伸张。有人建议把缪某“清理出教师队伍”,对这个道德上有瑕疵的人穷追猛打,一副让她“永不能翻身”的姿态。

这种“正义”以道德为最高标准,理性和规则被忘得一干二净。这样的逻辑与“替天行道”和“人民审判”没什么区别。

我们经历过道德高于规则、高于法制的时期,它给这个国家留下的伤疤还在。缪某违反了规则,该还什么,还到什么时候都应该交给规则。毕竟,道德审判考验的是世道人心,它可以来得很随意,但谁也不知道,下一个审判对象是不是你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