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交站牌雪中连塌16处 涉事企业曾低价中标

2018-01-06 06:45:14作者:lhb来源:未知

(原标题:合肥公交站台事故 天灾还是人祸)

合肥公交站台事故 天灾还是人祸

大雪中,合肥市望江路陆续有16处BRT公交站台顶板倒塌供图/视觉中国

1月4日,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路上16处BRT公交站台顶板在大雪中倒塌,造成27人受伤、1人死亡。同在一城,为何其他公交站都未发生事故,偏偏望江路上连倒16处?这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目前,合肥市委市政府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事故原因,合肥市城乡建委组织设计、施工、钢结构等业内专家,已到现场查勘、调取工程资料。

公交站台接连坍塌

“咔咔咔声之后,轰的一下就倒了。公交站牌直接砸下来,没有任何反应时间。”在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陈先生说。

安徽合肥市望江路上多处公交车BRT站牌4日上午7点30分至9点许接连发生倒塌。由于时值上班高峰期,且遭遇大雪天气,多名候车乘客被砸伤,其中一名女士医治无效去世。

新华社记者在现场看到,倒塌的BRT站台位于道路中间,顶棚属于平顶式设计,有玻璃材质和铁皮材质两种,均非常沉重。而顶棚与公交站台的接口处的管道直径不足10厘米,断裂口较为整齐。

昨天,合肥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发布“关于望江路BRT公交站台顶板倒塌事故情况的通报”。

通报称,望江路陆续有16处BRT公交站台顶板倒塌,共造成28人受伤,其中1人送医院救治无效后死亡,2人伤势较重,经救治无生命危险,其他人员伤势较轻。

目前,合肥市公交集团已联系施工单位,要求查明原因,进行修复。

事故原因依然成谜

据市民反映,望江路BRT公交站亭去年才启用,使用时间才一年左右。有网友质疑其为“豆腐渣工程”。

涉事公交站台的建设单位是安徽创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2016年10月26日,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发布对望江路公交站亭施工单位处理决定的通报。

通报称,由于“施工进度缓慢,严重滞后于合同工期,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多次调度无明显进展,且现场物料乱堆乱放。这充分暴露了施工单位合同履约意识淡薄,管理严重不到位”,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对施工方予以通报批评,处罚违约金5万元,并责令公司法人进场主持工作,“后续加快施工进度,又好又快完成剩余工程量。”

4日下午,新华社记者联系合肥市交通局得知,望江路公交站亭已经通过验收,但还未移交至该局管理,该负责人指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招标承建此项目,虽然已经完工较长时间,但并未移交。被追问其原因,对方并未回复。

合肥市公交集团公司表示,倒塌站亭的监管主体不在公交集团,公交集团只有使用权,不负责公交站亭的建设,更无法对质量进行把关。

4日晚6时许,合肥市副市长宁波专门部署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连夜召开事故调查专家会。

5日中午,距离事故发生已过去近30个小时,合肥市联合调查组的事故公布通报仍未涉及事故原因,究竟是设计、招标、建设还是验收过程出了问题,目前尚不得而知。

通报称,市政府事故调查组将对倒塌公交站台所用材料送权威机构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和专家意见,尽快查明事故原因。

低价中标引发质疑

公开资料显示,坍塌站台的施工建设项目单位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2016年4月13日,包括望江路在内的四条路公交站亭项目启动公开招标。

当时该项目核算是1500万,安徽创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当年5月6日以711.58万余元中标。

该项目中标(成交)公告显示,项目经理为侯岩。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需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

记者查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发现,安徽创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名二级注册建造师中,侯岩并没有在列。查询信息显示,该公司也没有一级注册建造师。

部分网友认为,站台顶棚平顶式设计,不易让积雪滑落,断裂口整齐有可能是偷工减料或材料强度不够。在招标审核和建设全流程均未被发现,凸显监管盲区。

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副院长范和生认为,公共服务提供渠道一般是通过招投标来进行,“看起来公平,但预算1500万元的项目竟有企业拿700万元来投标,这种低价中标,质量与安全难以保证。”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薄守省说:“到底站牌的设计应该承担多大压力,这个有国家标准,相关专家可以出鉴定意见。另外,雪不是一下下起来的,站牌的使用单位和管理单位如果及时派人清理,应该是可以避免损害发生的。”

医院退还伤者费用

由于倒塌的公交站台集中在望江路,很多市民受伤之后,都被送往了望江路上的合肥三院。

据合肥三院宣教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4日上午10点10分左右,第一名伤者被送到医院,之后陆续有伤者自己过来或者被送过来。根据统计,医院共接收了20多名因站牌顶棚坍塌被砸伤的伤者,其中2人住院治疗,主要是头部外伤、脑外伤、腰腿部外伤等。

那么伤者的住院费用谁来承担呢?《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86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昨天下午,伤者家属段先生说,当天他爱人去学校给孩子送衣服,还没坐上公交车却被砸伤了。由于妻子受伤比较严重,腰部需要动手术,所以目前妻子还在合肥三院住院治疗。

“住院之后,我先在医院交了2000元的费用,但是下午的时候,护士将2000元退还到了我的手里,具体原因并不知道。”段先生说。

合肥三院宣教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4日被砸伤的市民到达医院之后,医院立即对这些伤者开通了绿色通道,不用交钱先进行治疗。“但是有的伤者是自己来的,并不知道这个情况,自己去急诊科交费了。”对于这种情况,工作人员说,医院按照合肥市卫计委的要求,将患者的费用全部退还。“这个事属于公共事件,肯定会有相关部门来承担嘛。”

文/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