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面礼、介绍人红包……几名妇女和年轻女子组成“婚托”团伙,在各乡镇寻找未婚男青年,扮演相亲对象及其亲属,共诈骗作案12次,骗取钱财20多万元。
网络资料图
采取要见面礼
被害人熊某某通过朋友给他儿子介绍女朋友,熊某某及其儿子两人在黄冈市团风县与前来相亲化名为“余琴”的杨某见面,谢某、孙某分别扮演杨某的干妈及亲属,孙某、谢某、杨某等人采取要见面礼、给介绍人红包等方式分多次共计骗取熊某14000余元。
被害人卢某某通过他人介绍,与化名为“吴娜”的杨某以及自称是“吴娜”小姨的谢某、自称是“吴娜”妈妈的孙某等人,在团风县某村里卢某某的家中见面。谢某、孙某、杨某等人采取上述相同方式,分五次共骗取卢某某21200余元及1部苹果手机。后来,卢某某通过中间人要回了9900元及手机。
孙某共参与诈骗作案12次,骗得财物共计96070元;谢某共参与诈骗作案7次,骗得财物共计78770元;杨某共参与诈骗作案5次,骗得财物共计60670元。孙某、谢某、杨某被刑事拘留。侦讯中,孙某的亲属代其退出赃款30000元。
新洲区法院
孙某自愿认罪,且退出了部分赃款,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谢某自愿认罪,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杨某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孙某退出的赃款三万元按比例发还给被害人;责令孙某、谢某、杨某继续退赔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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