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与李在镕会面几次不是关键 直接罪证才是关键

2017-12-20 10:23:09作者:lhb来源:未知

首尔高等法院对三星集团实际控制人李在镕的二审正如火如荼进行中,吸引了舆论各界的广泛关注。12月18日,首尔高等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李在镕。审理过程中,检方再爆猛料称:令朴槿惠与李在镕达成贿赂供与及不正当请托的单独会面并非外界所知的三次,而是四次。检方因此请求法院在18日传唤前青瓦台国政宣传秘书安封根作为证人出庭,希望弄清事实真相。

朴槿惠和李在镕照片

法院一审中,认定李在镕与朴槿惠的单独会面共计3次,分别是2014年9月15日、2015年7月25日和2016年2月15日。而检方在二审中主张:早在2014年9月12日,两人就已有过单独会面,并就竞马支援等贿赂事项达成协议。也就是说,两人单独会见是4次。其实,朴槿惠与李在镕会面几次不是关键,是否有直接罪证才是关键!

检方指控朴槿惠涉嫌18项罪名,但朴槿惠一直全盘否认,而检方又拿不出朴槿惠的直接罪证。就说这次检方所说的两个证据,也很难认定就是朴槿惠的直接罪证:一者,安封根手机联络人名单中存有李在镕的电话,就能说明朴槿惠受贿、李在镕行贿吗?二者,安封根曾向李在镕发送短信,询问是否方便通话,同样不能说明朴槿惠受贿。

检方认为,安封根2014年9月12日与李在镕联系,是为了安排朴槿惠与其单独会面。难道单独会面就是谈行贿和受贿的问题吗?只能说有可能,但是否会被法院认定为直接罪证呢?也不一定。

朴槿惠受贿赂

检方的说法没有说服力,李在镕方面的说法也没有说服力。李在镕表示“第一次会面只有短短5分钟,根本不可能达成贿赂供与的协议”。这种说法显然站不住脚——达成贿赂供与协议也许不需要5分钟,5秒钟足够;也许不需要时间,只需要一个电话、一个招呼、一个眼神,两者“心有灵犀一点通”。

虽然李在镕案二审,但无论对李在镕还是朴槿惠来说,都是悬案。法院对李在镕案如何判决作出二审宣判,将直接关系朴槿惠案。但不管法院作出什么判决,如果没有李在镕和朴槿惠的直接罪证都很难服众。

有鉴于此,检方不要在朴槿惠与李在镕会面的次数上做文章,而应该想办法找到朴槿惠与李在镕的直接罪证。有了直接罪证,才有可能将朴槿惠案与李在镕案办成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