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市一名4岁多的男童在玩耍时,不慎跌入当地一个正在开发楼盘的化粪池里,导致多器官衰竭,成了植物人。日前,经汇川区人民法院调解,房开商在前期已支付40余万元费用的前提下,再赔偿家长65万元,并交清医院欠款。
汇川区人民法院
儿子方方变成植物人
闻讯,方生洋立即跑到200米外的某房开工地,从两米多深的化粪池里,救出了已溺水昏迷的儿子方方。经医院诊断,方方因溺水导致多器官衰竭,缺血缺氧性脑病等,一度生命垂危。经在重庆等地治疗,他总算保住一命,但却形如植物人。
据悉,事发工地属遵义某房开公司所有。事发后,该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先后多次垫付了共计40余万元的治疗费用。后来,房开商认为方方的溺水与物管方、施工方有关,于是停止支付费用,并起诉方方家人,要求其退还垫付费用。方方家人也提起诉讼,要求房开商为此负责。
法院判决房开担七成责任
汇川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现场查看发现,该房开商在开发该房地产项目时,施工围墙南侧部分发生倒塌,形成一条能够让行人随意进出的通道。围墙内化粪池口仅用木板盖住,周围未摆放提示标志,也未设置防护设施。
办案法官张亚丽认为,一方面,房开公司对围墙的坍塌不予修缮,使市民随意进出施工现场,未尽到合理的义务。房开商对施工现场内化粪池,也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设施,致使方方进入施工场地玩耍时,不慎坠入化粪池。因此,房开公司管理不善与方某受伤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房开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未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看管好孩子
法官同时表示,另一方面,方方的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疏于管理,未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看管好孩子,导致孩子受伤,亦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汇川区法院经审理后,承办法官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房开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监护人承担30%的赔偿责任。考虑到方家经济条件拮据,为让方家尽快得到赔偿,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房开公司赔偿方方损失共计65万元(不包含已付费用),并支付方方在医院治疗欠下的5万余元。
回到家中调养的方方
方生洋称,孩子已经6岁多了,除了能喝点牛奶、晓得哭外,没有任何意识,连爸爸妈妈都不会叫。而他的妻子也因体弱多病,一家人的生活重担全落在他一个人肩上。
一个人要照顾两个人,方生洋每天只能抽时间出去跑跑摩托车,但那点微薄的收入,对这个家庭无异于杯水车薪。“孩子刚遭受意外时,我们还不能接受。现在发现,这根本不是钱能解决的问题,也只有面对现实了。”方生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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