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性侵孩子的父母 如何把坏人送进监狱?

2017-11-28 15:44:40作者:lhb来源:未知

无论是红黄蓝幼儿园事件,还是携程幼儿园事件,都反应出一个无可回避的问题,孩子在幼儿园被侵犯绝非个案,而是一个普遍现象。那些丧尽天良的举动,或许每天都在上演,只是作为家长的我们并不知情,或者说即使知情也措手无措而已。

性侵儿童

">人们都善良的认为孩子那么可爱,怎么会有人对他们做出哪怕一丁点儿侵犯呢?何况是那种令人发指的性侵、猥亵和虐待。大家都不愿意相信这个事实,但是却不得不面对这个阴影的威胁。

幼儿园被侵犯案

">在邪恶的罪犯面前,孩子是没有任何自我保护能力的,甚至都没有准确表述被欺负、被侵犯过程的能力,只是在其内心形成一种深深的恐惧感,对陌生人的恐惧、对大人的恐惧,对幼儿园的恐惧。

笔者曾经经办一起猥亵儿童案件,一名女童在幼儿园被猥亵,由于孩子父母的悉心取证,最终将坏人送进了监狱。当初,如果没有这位家长的智慧和坚持,这样的案件也许就永远泯灭了。我们可以从这个案件中吸取一些教训,总结一些经验。

基本案情

被告人银某某是广州市某幼儿园的保安,案发时61岁。2012年的一天,本案被害人吴某某在父母的陪同下去到幼儿园,由于迟到了,门口接孩子的老师已经进入了课室,于是,银某某就从孩子父母的手中接过孩子,送孩子进入课室后再返回值班岗位,整个过程持续92秒。

由于幼儿园视频监控存在盲区,银某某牵着吴某某在盲区的时间持续了约1分钟。在此期间,银某某将手伸入被害人吴某某衣裤内,用手指扣摸其阴部。

诊断疑似外伤导致的外阴炎

当天晚上及第二天晚上,吴某某的母亲在帮她洗澡时,吴某某表示阴部疼痛,称被幼儿园门口的叔叔用尖尖的东西弄了阴部,于是,被害人的母亲马上将该情况与其父亲沟通,二人怀疑被害人在幼儿园被性侵。随后,被害人父母将被害人吴某某带至医院检查,检查发现:前庭稍红肿、触痛,处女膜完整,初步诊断疑似外伤导致的外阴炎。

被害人的父亲在家中,用家乡话仔细的对被害人进行了询问,让被害人说出了整个案发的经过,并将父母的谈话进行录音,再委托律师对该录音进行翻译,转化为文本。

第三天上午,被害人的父母带着另外一名亲戚去到幼儿园,了解吴某某疑在幼儿园被性侵一事,后与幼儿园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并将被告人银某某头部打伤流血。幼儿园报警,公安人员到场后,将双方带至派出所调查,经初步判定,银某某有猥亵儿童的嫌疑,于是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

审判经过

案件进入法院后,一审法院认为:被害人吴某某陈述的案发时间不确定,陈述的案发地点远离课室。根据银某某的值班岗位、课室位置、被害人陈述的案发位置,及被告人银某某牵着吴某某行走的速度等情况综合分析,要从门岗走到案发位置,再走进课室,再回到门岗,无法在92秒内完成,银某某不具备作案时间。

被害人吴某某的陈述存在严重瑕疵,对于案发时间、案发地点等重要细节均与指控的事实矛盾,若排除被害人陈述,本案将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于是,指控被告人银某某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判决被告人银某某无罪。

一审判决后,被害人的父母通过律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二审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害人虽为幼童,但是对于疼痛感、大体的案发时间和地点具有足够的认知能力。被害人吴某某为不满3岁幼童,属于无行为能力人,在审查被害人陈述时,应充分考虑到其年龄状况所呈现的认知能力。

被害人明确指出在幼儿园遭到门口叔叔的侵犯,疼痛,不愿再去幼儿园上学,其陈述基本能够涵盖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四个关键要素,即使具体的地点不准确,也无法说出确切的时间节点,但是客观上亦与其年龄层次体现出的认知能力相符,应当予以采信。

且被害人的供述能够与被害人父母、亲属的证言、医院医生的证言、视频监控录像、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相互吻合。再经过二审阶段的侦查实验,从门岗到课室的正常路线行进时间为49秒,被告人带着被害人使用了92秒,有足够的作案时间。综上,本案证据足以证实原审被告人银某某利用其幼儿园保安的身份,猥亵被害人吴某某的犯罪事实,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原审被告人银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值得学习的经验

二审宣判后,本案尘埃落定,坏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如果不是被害人父母的坚持以及证据意识,本案可能会是另外一个结局。我们从中可以总结出被害人父母的几点经验做法:

首先,家人内部沟通。被害人母亲发现被害人陈述阴部疼痛后,马上和被害人的父亲进行沟通、商量。而非抱着息事宁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将这个事当作没事发生一样,或者是根本就没有意识到孩子已经被人侵犯。

其次,及时带孩子去医院验伤、鉴定。虽然检验结果是处女膜完整,也并无明显伤痕,但是医院亦出具“外阴红肿、触痛,疑似外伤导致”的诊断,给法官进行判断时提供重要依据。第三,带人去幼儿园了解情况。在涉及孩子是否被侵犯的重大问题上,不要自己在家生闷气,或者责怪家人,应该大胆的去找对方理论,了解清楚当时的情况。

父亲一边询问一边录音

第四,将与孩子的对话进行录音。这是整个案子最关键的证据,用法律术语讲,这就是被害人陈述,即使取证的并非公安机关,对于法官形成内心确信也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其父亲一边询问一边录音,直至被害人把整个经过都基本完整的表述出来,再将录音交给律师整理出文字,一目了然,极具震撼力。

第五,一审判决无罪后,积极申请抗诉。当一审因证据问题判决被告人无罪后,被害人的父母并没有放弃,而是积极协助辩护人,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让法院启动二审程序,最终将坏人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