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于欢案中的吴学占等人涉黑案已起诉至法院,法院已通知律师于12月中旬召开庭前会议。11月27日,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殷清利、王文广律师向记者证实了上述消息。
代理律师透露,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对吴学占等人涉黑案进行了补充起诉,增加了吴学占指使其他被告人对王某某进行非法拘禁罪的指控,还增加了其他一名被告人涉及强奸罪的指控。由此,吴学占等15人共被起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等8个罪名,其中,前3个罪名所涉案情与苏银霞、于欢相关。
法院告知:于欢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17年5月26日,聊城公安曾通报,冠县吴学占等人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于2016年5月25日由山东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由聊城市公安局指定东昌府分局异地立案侦办,吴学占团伙涉案的18名成员除杜志浩死亡外,其余17人全部落网。
上述消息显示,山东警方督办吴学占等人违法犯罪案在于欢案案发一个月之后。2017年3月26日,山东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办案民警曾告诉记者,于欢案中讨债者(杜志浩已死亡)全部被抓,首要犯罪嫌疑人吴学占、带队讨债的赵荣荣等人已被抓半年,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殷清利律师介绍,吴学占等涉黑案由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后,8月8日上午11时,代理律师收到了法院送达的吴学占等涉黑案起诉书,当天下午,他们受于欢的母亲苏银霞委托,就吴学占等涉黑案向东昌府区法院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并提出相关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学占、赵荣荣向苏银霞返还以非法拘禁等方式所收取的、与合同约定不符且不受法律保护的高息13.4万元,返还其所违法占有的名仕花园房屋一处;依法判决所有被告人给予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承担精神抚慰金。
于欢姑姑于秀荣介绍说,2017年9月,家属接到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办案法官通知,被告知于欢在吴学占涉黑一案中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1月27日,于秀荣在电话中对记者说,于欢已委托其作为代理人参与本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当时,她正在去探监、会见于欢的路上。
据于秀荣介绍,于欢在要求对吴学占等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吴学占等11名被告人因对于欢及其母亲苏银霞实施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凌辱等手段,给予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承担精神抚慰金。
吴学占涉黑案庭前会议将于下月召开
记者此前曾报道,于欢的母亲苏银霞委托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殷清利、王文广律师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介入吴学占涉黑案。
殷清利介绍说,已经收到法院送达的《被告人吴学占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件庭前会议通知》,被告知该案的庭前会议将于2017年12月14日、15日两天在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
殷清利表示,庭前会议的具体涉及事项将涵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184条的8种情形(案件管辖、人员回避、调取证据、新证据、非法证据排除、是否公开审理等)及证据先期质证等相关内容。
王文广律师表示,其已经于11月20日进行电子阅卷,并按法院要求在阅卷前签署《保密承诺书》,关于案件的相关具体案情不便透露。
检方起诉增加了一个罪名,涉强奸案
记者此前报道,吴学占等人涉黑案被起诉的被告人共计15人,包括吴学占、赵荣荣、李忠、郭树林、郭彦刚、吴风磊、林飞、吴洪艳、杜建岗、吴风志、张博、严建军、程学贺、张书森、么传行。其中,与于欢、苏银霞一家有关的有12人。起诉所涉及的罪名有7个,分别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第一被告人吴学占涉及全部7个罪名。
殷清利介绍,最新的变化是,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补充起诉,增加了吴学占指使其他被告人对王某某进行非法拘禁罪的指控,还增加了其他一名被告人涉及强奸罪的指控。另外,出庭检察员由原来三名增至四名。
殷清利说,截止目前吴学占等15人共被起诉8个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其中,前3个罪名所涉案情与苏银霞、于欢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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