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违约授权播映偶像剧 制作人詹仁雄无罪确定

2017-11-24 18:06:30作者:lhb来源:未知

詹仁雄

电视综艺节目制作人詹仁雄经营的野火公司,5年前受托为新世界云科技公司制播偶像剧《PM10-AM3》,新世界云事后告詹擅自授权给电视频道或网络平台播映并收费,涉犯背信罪嫌。高院认为詹的客观行为虽可能违约,但并无主观犯意,今维持一审见解,判詹无罪确定。

詹仁雄(48岁)是电视综艺节目《康熙来了》的制作人,也是女艺人陈孝萱前夫。2012年3月1日,詹以野火娱乐公司负责人身分,和新世界云公司签约拍摄《PM10-AM3》,约定以新世界云为著作人取得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若要授权第三人播映,应先取得新世界云同意,并由新世界云签属授权合约。

《PM10-AM3》是迷你实境偶像剧,集结数10位演艺明星演出,由魏蔓、郭彦甫、刘容嘉、王思平等人主演,2012年杀青后,陆续在yahoo、乐视网、MTV台及三立电视等平台播出,曾在MTV台创下最高收视率,乐视网更累积超过14亿人次点阅。

新世界云3年前提告指称,詹擅以野火公司或对岸北星娱乐公司名义,签约授权联鑫、雅虎台湾分公司、大陆乐视网等公司播映该剧,新世界云以为遭盗版侵权,查询才知詹男私下收费授权。

詹坚称无辜,强调部属在授权前后均通知新世界云所有细节,取得授权费也依合约拆帐汇付,至于未用新世界云名义签订授权合约,是部属作业疏失,并非故意背信。

法官审理查出,詹的公司部属所提证据显示,每次洽谈该剧授权前,都由专人联系新世纪云总经理陈达垠告知详情,包括授权对象、授权费用与播放期间,徵得陈的同意才签约,至于未以新世纪云为签约名义人,是野火公司法务部门审核疏失,詹信任部属而非故意侵权,一审判詹无罪。

检方上诉主张詹收到新世界云所寄存证信函仍执意违法授权,詹出庭解释公司有很多部门,内部平行联系可能不好而发生疏忽,但绝无犯意犯行,且新世纪云积欠半数费用未付清,野火已藉民事诉讼和对方解约。

高院审理认为,新世界云在2012年8月28日寄发存证信函给野火公司,声明野火有未经同意就授权播放该剧情形,但本案3次授权,最迟都在同月23日完成签约,詹男信任自己公司法务部门的审核,不知出错,应无主观犯意,今驳回检方上诉,詹无罪确定,至于违约行为有无赔偿责任,应另循民事诉讼途径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