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4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女子被强奸
电梯口被强奸
一旦碰到有女子独自乘坐电梯,就用刀将对方胁迫到更加偏僻的楼梯口处实施犯罪。在这个冬天,王某某用同样的方式,在不同的写字楼内连续实施了三次强奸行为。
三名女子受到侵害后,立刻报警。通过多方侦查,公安机关在王某某最后一次作案的第二天将其抓获归案。
2017年8月18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以强奸罪对被告人王某某提起公诉。由于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检察机关同时建议法院撤销抢劫罪判决,与强奸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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