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的鹦鹉案二审开庭,深圳男子王鹏向别人出售了6只自己饲养的鹦鹉,后经警方认定,其中两只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的绿颊锥尾鹦鹉。今年2月,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以王鹏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王鹏不服提起上诉,6日,该案二审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律师为王鹏做无罪辩护。
1985年出生的王鹏在深圳一家数控设备厂做技术工人,他的爱人任盼盼是该厂的一名文员,两人在2014年结婚。任盼盼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2014年4月,王鹏和同事在工厂厂房附近捡到了一只鹦鹉并饲养了起来,为了让这只鹦鹉不寂寞,当年5月,王鹏又花280元买了一只雌性鹦鹉和这只鹦鹉做伴儿。随后一段时间,王鹏开始着迷于鹦鹉的饲养,最多的时候,他一共养了40多只。
他什么东西都喜欢研究,他很快入了迷,鹦鹉繁殖很快,他说一窝就能下七八个蛋,然后他就把孵出的小鹦鹉再养大。”任盼盼告诉北青报记者。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刑事判决书中认定,王鹏第一次购买的鹦鹉经鉴定为绿颊锥尾鹦鹉,其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而在其出租房内,“发现各类珍贵、濒危鹦鹉45只,经鉴定为绿颊锥尾鹦鹉(人工变异种)35只、和尚鹦鹉9只、非洲灰鹦鹉1只,以上鹦鹉均被列入《公约》附录Ⅱ中。
2015年11月,王鹏和任盼盼的孩子出生,三个月后,孩子被诊断患有先天性巨结肠,“这意味着要放更多的精力在孩子身上,王鹏的鹦鹉肯定要逐步处理掉,所以在2016年4月,他卖了6只给一家水族店的老板,一共卖了3000元。”任盼盼说。
一审法院认定,2016年4月,王鹏以每只500元的价格卖给谢某6只鹦鹉,其中有4只是玄凤鹦鹉,不属于珍贵濒危物种,而另外2只绿颊锥尾鹦鹉则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被保护的鹦鹉。
法院认为,虽然本案所涉及的鹦鹉为人工驯养,但也属于法律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法院判决,被告人王鹏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一审宣判后,该案引起了广泛的讨论,王鹏也在随后提出上诉。昨天,该案二审在深圳中院开庭。
昨天的庭审持续了一天,到晚上9点结束。斯伟江、徐昕两名律师为王鹏进行了辩护。据斯伟江律师介绍,他跟徐昕律师坚持认为王鹏无罪,在法庭上为王鹏做了无罪辩护。他们认为,办案机关查封、扣押、送检的鹦鹉也没法证明是王鹏的,包括送检的时间、地点也没法证明跟王鹏有关系。
此前,辩护律师表示,检方在二审前补充了大量证据,增加了36本卷宗,同时邀请了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专家。斯伟江表示,庭审中,专家也出庭发表了意见。
在昨天的庭审中,辩护律师认为,人工变异种不同于野生动物,该案中的鹦鹉繁殖能力较强、人工饲养数量庞大是不争的事实,王鹏涉嫌出售的2只人工绿颊锥尾鹦鹉不应该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斯伟江告诉北青报记者:“王鹏此前在法庭上也说了,确实不知道自己犯罪了。”
王鹏的妻子表示,她自己一直都以为王鹏养的鹦鹉都仅仅是普通的宠物,“我们尊重法律,希望二审会有一个理想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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