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最近新竹县竹北市发生逃逸的阮姓越劳因拒捕,被警察连开9枪打死事件,引起社会热议;彰化地检署检察官建议台当局应比照医事审议委员会,尽速立法组成“警察使用枪械鉴定委员会”,由第三方客观评鉴后提供检察官和法官参考,避免民粹和减少争议,也应添购电击枪给基层警察,才能避免类似用枪争议。
警察配电击枪避免误杀
据报道,彰化县警察局日前举办常年训练学科课程,全县2000多名警察分12梯次上课,警方邀请高如应、余建国和林裕斌等3名检察官授课,3人不约而同以8月30日外逃越劳被警察开枪打死,及8月20日新北市吴姓男子当街连砍女友8刀后,一脚踩在女友身上,一手挥刀与警方对峙事件,探讨警察面临自救、救人的瞬间如何决定要不要开枪,以及相关法律任问题,引起热烈讨论。
警察配电击枪避免误杀
3名检察官都建议应邀请专家、学者、律师和社会人士成立警察使用枪械鉴定委员会,也应赶快添购电击枪,让基层警察面对不是使用枪枝的嫌犯或重大枪击要犯时,在警枪和辣椒水外,还有一项更安全又有效的警械能选择。高如应说,使用电击枪可迅速且有效地制服已失去理智,或具有威胁性的嫌疑人。
引起基层警察不满和社会议论
目前,警察追捕嫌犯时开枪造成死伤,检察官和法官都会以“比例原则”衡量开枪是否适当,即有无必要开枪、是否先对空鸣枪、开第一枪的目标(轮胎、脚部等);近年有几件警察开枪打死涉案人案件,检察官和法官都认定警员应负“过当”的法律责任,判刑又要赔偿,引起基层警察不满和社会议论。
高如应说,他认为使用枪械是否适当,不能以“结果论”衡量,应有客观的第三方模拟案发时过程、情境和环境等综合鉴定,因为只有当事人才能体会当案发那一瞬间的心理压力,不能只苛责警察怎没在第一时间先对空鸣,或要求警察承受嫌犯第一刀、第一枪受伤后才能开枪反击。如果只由检察官和法官在事后根据心证,甚至要符合民粹作出判断,恐难让警察和当事人家属件服。
“警方也有责任加强警察用枪训练,训练方式更应与时俱进,不能一套陈年过时的训练模式一用再用。”高如应说,尤其特考班警察愈来愈多,受训的时数和方式是否足以面对犯罪模式?都应适时当检讨与加强。类似外逃越劳被警员追捕、连开9枪打死案,警方如何强化警员面对危险状况应变能力,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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