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83岁母亲担心自己走后儿子受苦 杀子后自首

2017-10-30 17:03:21作者:lhb来源:未知

细心照料智障的儿子40余年,近年来因身体每况愈下,担心自己去世后儿子得不到好的照顾,广州市越秀区一位83岁老母亲黄某某选择了“先送走”智障儿子,后自首。

母亲杀子

">今年10月26日下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判决,黄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该案由越秀区检察院检察长主诉,越秀区人民法院院长主审。法庭评价,黄某某是“因爱杀子”,其行为构成犯罪,但“其悲可悯、其情可宥”,故作出上述判罚。

案发:她杀死46岁“智障儿子”

今年10月26日下午,黄某某杀子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案由越秀区法院院长万云峰主审,越秀区检察院检察长邱灵主诉,宣判现场吸引了多家媒体关注和越秀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5月9日14时许,现年83岁高龄的女被告人黄某某在广州市越秀区西华路家中,趁其他家人离开之机,将46岁的“智障儿子”杀害,随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黄某某在公安机关供述称:“(黎某乙)早产出生被确诊大脑发育不良及软骨症,不会说话,生活不能自理。长大到三十多岁时,大脑衰退加快,身体越来越差,后来臀部肌肉萎缩不能坐,长期卧床长肉疮,很痛苦。我担心自己先他离世。一个星期前,我思想斗争了很久,产生了喂他吃安眠药,让他在没有知觉的情况下弄死他的念头。”

黄某某动手前在一张纸上写清了小儿子的身体状况,并表明整件事由自己一人决定,与他人无关。

庭审:亲属为老太太求情

证人黎某甲———即老太太黄某某的大儿子告诉侦查人员,近三四年来弟弟长期卧床,母亲一直和弟弟睡同一间房,负责给弟弟喂饭,他则负责给弟弟擦身。“我有劝过妈妈要想开点,也要妈妈将弟弟送至政府福利机构进行安置,但妈妈一直怕照顾不周。”他认为,“母亲不同于一般的杀人犯,她是想帮弟弟解脱,本意不是想害弟弟。”

黄某某的小姑子黎某丙和姨甥冯某某均亲笔书写了求情信。黎某丙到庭作证表示不赞同黄某某的杀子行为,但希望法庭能对年迈的黄某某从宽处理。“在小儿子还能行走的时候,她经常带他出去走走,对他非常好。我也觉得我嫂子很苦。”

居委会工作人员陈某某出庭作证时表示,残联会定时发放残疾金,平时也有义工上门帮忙。被害人可以入住福利院,但老太太均拒绝了。为专心地照顾好患病的小儿子,老太太在47岁时便申请了退休。

判决: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10月26日下午,越秀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决书阐述:“被告人黄某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法庭认定黄某某有自首、犯罪时年满75周岁、认罪认罚、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等从宽量刑情节,“虽触犯法律构成犯罪,但其悲可悯,其情可宥”,最终法院决定对黄某某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宣判后,控辩双方一致表示对该判决没有意见。

母亲杀子

">越秀区人民法院院长、该案审判长万云峰告诉记者,“这件案非常特殊,黄某某是因爱杀子,与其他暴力性故意杀人有很大区别,反映出被告人作案动机并不是十分卑劣。本案事实清楚,主要是如何处理好情、理、法的关系,如何做出既合法理又合情理的判决,这是需要认真平衡和考量的。”

庭审特点

据越秀区法院介绍,该院作为试点法院,今年以来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着力落实庭前会议、证人出庭作证和非法证据排除等工作机制。

为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本案在正式开庭前,审判长万云峰主持召开了一次庭前会议。另外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法庭通知了三位证人到庭作证。“传唤的是与被告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证人,能够证明她日常是否做到了认真细致照顾孩子,照顾的时间有多长,对孩子的感情到底怎么样,这是案件的关键事实和量刑的关键情节。”万云峰介绍。

据统计,今年以来,越秀区法院证人出庭案件共32件56人,召开庭前会议案件25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案件4件,其中成功排除非法证据2件,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该案中,被告人黄某某认罪认罚,但未聘请律师,越秀区法院为其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出庭为其辩护,实现了控辩双方的均衡对弈,最大限度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