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报》报道,“我是一个过路人,只是他们打架在一旁围观看了看,并没有进行言语讽刺,被告迁怒于我并将我打伤,应负全部责任。”徐汇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原告肖先生因在路边围观一对情侣吵架,激怒了吵架男子,被打成十级伤残。法院审理后认定打人男子郭某承担全部责任,共计赔偿肖先生各项损失约23万元。
围观情侣吵架被打
围观情侣吵架被打
没想到,肖先生的回应被郭某视作嘲讽,忍无可忍的郭某没能控制住情绪,挥手打去。虽然郭某被同事拉住,并未打到,但之后郭某挣脱了同事的阻拦,追上前将肖先生推倒在地,两人打成一团。事后鉴定,肖先生被打成十级伤残。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原告在被告与其女友争吵时围观并与被告发生口角,对此双方均存在不当之处。之后,被告被同事阻拦,原告也离开事发地,双方纠纷本可以就此终结。然而被告挣脱同事的阻拦,追上原告并将原告撞倒在地,造成原告身体损害,对此被告存在过错,原告并无过错,因此,对于原告所受损害,被告应当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在案证据判处被告郭某赔偿原告肖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共计2294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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