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恩施10月16日电因不能提供相关证明,一男子到湖北省恩施市清江加油站购买散装汽油被拒,认为是加油站员工故意刁难,与随行的两男子将加油站员工打伤,10月15日,恩施市公安局六角亭派出所教导员傅永兴介绍,三名男子因殴打他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10月10日19时许,黄某拿着一个空铁桶到加油站购买散装汽油,当负责加油的小向要求黄某提供相关证明时,黄某却无法提供,于是小向没有给黄某等人加油。僵持之下,双方发生口角,黄某和同行的徐某、郭某对小向进行殴打,致使小向颅内受伤。
接到报警后,恩施市公安局六角亭派出所迅速开展调查,黄某、徐某、郭某对殴打小向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10月14日,恩施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已依法给予黄某、徐某、郭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警方提醒,如果有人因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无法购买散装汽油而在加油站寻衅滋事,扰乱加油站治安秩序,侵害加油站员工人身安全,毁坏加油站财物,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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