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违法停车被交警贴条后怀恨在心,不但大骂路口执勤交警,还把骂人视频传到了朋友圈。最终,男子因寻衅滋事被治安拘留5天。在网上辱骂公职人员被罚,这在济南还是第一例……
辱骂交警视频
李某收到短信后一直怀恨在心,当天下午便有了录视频骂交警并上传朋友圈的事件。李某录的第一段视频中,他坐在车中光脚搭在车前仪表盘上。车辆经过一处路口时,李某大骂:“济南交警,我xxxxx。”这时,视频中另一男子说:“这个路口没交警,找个有交警的再骂。”第二段视频中,车辆经过另一处路口,一名执勤交警站在路口中央,正在教育一名疑似闯红灯的电动车驾驶员。见此情形,李某立即朝着执勤交警大声叫骂。两段视频随后都被他传到了朋友圈。
男子朋友圈发视频被拘
派出所民警很快便掌握了视频发布者李某的相关情况。但经人口信息查询,发现李某的登记地址已经拆迁,电话也一直没人接听。后来,民警查询李某的快递信息,发现地址登记的是他奶奶家,随后又联系上了其父母。李某的家人透露,已经好几天没见过李某了。其实当时李某已经意料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逃到外地躲了起来。
11天后,李某迫于压力到派出所自首,承认了辱骂交警并发朋友圈的事实。据交代,李某也知道经六路为禁停路段,当时他就站在车辆旁边,以为交警前来查处时,只要自己出面制止就能免于处罚。但其实,禁停道路上的违法查处主要通过自动抓拍车来完成,处罚依据是违法禁令标志、标线,也就是说,即便驾驶员在场也能处罚。
最终,李某因公然、无端侮辱他人,还曾有逃避处罚的情节,被槐荫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给予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
一问一答
Q:对于寻衅滋事你知多少?
A:寻衅滋事是指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但情节尚不严重,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行为人故意蔑视社会道德、国家法纪、惹是生非、挑起事端、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主观上出于故意,寻求精神刺激,发泄对社会、道德、法纪的不满和抗拒情绪,向社会公众“挑战”;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往往同时对公私财物和人身权利造成侵害,但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财物。
Q:李某被拘留的依据是啥?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Q:有人无端侮辱你该咋做?
A:2003年8月,平阴某村一村妇李某怀疑自家一只鸡被邻居张某藏了起来,便站到屋顶上骂街称“张某曾与某某相好”。张某遂将李某告上法庭,法院判令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2000元精神损失费。2017年7月,安徽阜阳的武某游手好闲没有工作,竟穿起女装扮女人行乞,被两名市民识破性别后追着对方辱骂泄愤。两名市民报警后,武某因涉嫌侮辱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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