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扶摔倒女子反被诬陷 没撞为什么要将她扶到路边

2017-10-01 11:23:43作者:lhb来源:未知

日前,江西宜春一名女子骑电动车撞上护栏。女子受伤倒地,车上载的孩子也摔地上。在后面的货车司机何礼平将他们扶起。事后,女子丈夫报警称妻子是被小货车撞的,还找上门大闹赔偿。

男子扶摔倒女子被诬陷

当时女子的一句辩解:“如果不是男子撞了它,为什么要好心将她扶到路边”不禁让人想到曾经引起很大社会舆论的南京彭宇案中那位南京法官被网友演变的简短有力,看似无赖的经典反问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男子扶摔倒女子被诬陷

十一年过去了,人们早已不记得或者根本不清楚“彭宇案”判决书的具体细节,单还有许多人牢牢记着那句来自“南京法官”灵魂深处的独白,深深刺痛了人们的“道德”心。每当在遇上做好事、扶老人等需要爱心与勇气的时候,这件事乃至这句话就被当作反面教材,特别是事件中的“扶不扶”似乎已经成为“悖论”:提供救助怕被对方反咬一口,不提供救助又面临良心谴责。

就我而言,这种诬陷他人的行为应该受到惩处,帮助他人的人应该有所奖励,如果不能物质奖励,精神奖励也是要有的,长此以往,社会风气才会随之变好,现在做好人好事风险太大。不是人心太冷漠,不是人们道德丧失,不是不想学雷锋,而是有前车之鉴,不敢学雷锋了。大家想一下,连法官都说,“扶不起,那得冒倾家荡产的危险”,我们学雷锋的积极性还能剩几分?其实我们都想学雷锋,担心的是官司上身。

虽然,新近通过的《民法总则》发出了铿锵回音。该法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讹诈导致倾家荡产

第184条则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还是有许多人将自己蜷缩在“保护自我与家庭”的龟壳里,老人倒地冷眼旁观、孩子受伤视若无睹,并不是他们不想扶,而是担心扶完之后有理说不清,反而给家庭给亲人带来麻烦。曾经有朋友就说过,我家虽是小康之家,但若我一时好心扶了人结果被讹诈导致倾家荡产,那我的孩子谁来养,我的家庭谁来支持?与其让我的孩子受罪,我宁愿什么都看不到。

遇上碰瓷的,最起码车上有行车记录仪,事情能说清楚。但遇上讹诈的,特别是那种利用爱心讹诈的,有时真的很难解释清楚,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也不是说自己没遇上老人倒地的事,有次在路上就遇到了这样一个利用爱心讹诈的人,当时我看见路上有一群人围在路旁,借着好奇心我就围上去了,一上去就听见两人在争吵,走近一看一位六十多岁的老人拉着一位三十岁左右的女子不让走,经过打听才知道,原来年轻女子看到前方一位老人摔倒,菜撒了一地,赶紧上前将人扶起,当询问老人无大碍后准备离开时,老人突然抓着女子的衣服不让走,说是她把自己绊倒的,要求赔偿500元去医院做检查。

当时老人见到女子向围观人解释事情经过时,嘴里大喊:“你没绊倒我,为什么要扶我起来,还问我有没有大碍。不是你绊倒我,还能有谁?”两人争吵了半天,最后女子给了两百元才被准许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