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甫一上映,就接连被质疑“锁场”“抄袭”。这部由热门网络文学改编、人气偶像加持的IP电影,似乎并未成为“爆款”,豆瓣电影评分仅为4.2分,票房也远低于预期。
网络文学为何IP失灵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遇冷绝非孤例。自2016年暑期开始,一波“盗墓”“玄幻”打头的网络文学IP改编剧集就在卫视、视频网站上收视、口碑相继败北,更是被媒体曝光了花钱刷量的“勾当”。
抄袭版三生三世
网络文学改编剧的出现,丰富了国产影视类型,但粉丝型作品往往后劲不足。一些从业者担忧,参差不齐的质量和制片商过度投机的做法,透支了各界人士对网络文学IP影视剧的期望,再有影响力的IP也会从“灵药”变成“毒药”。
深陷“抄袭门”
“由于门槛低,投入成本相对较小,数量庞大、储备丰富的网络小说为影视改编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资源。”某影视公司负责IP开发管理的刘晓宇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影视圈这两年,开口闭口就是IP开发。”
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共有114部网络小说售出影视版权,2015年开拍或播出的网络文学改编影视剧超过30部,2016年播出量上升至55部。
《何以笙箫默》《花千骨》《锦绣未央》《美人心计》《步步心惊》的走红,一时间令网络文学IP升级为各大影视机构争夺的“抢手货”。
然而,在初尝甜头后,粗制滥造之作悄然进场,某些热门IP深陷“抄袭门”。
2015年,潇湘冬儿的《11处特工皇妃》(电视剧《楚乔传》原著)被指抄袭多部小说。
2017年初,电视剧《锦绣未央》的同名原著小说因被指大篇幅抄袭并多处拼凑其他网络文学,刚热播不久就被12位原创作者共同告上法庭:“全书294章仅9章不涉抄袭,全部涉嫌侵权对比证据文件堆起来有1.5米高、涉及2000余万字!”
在SMG影视剧中心主任王磊卿看来,IP失灵、难出精品,源头恰恰在网络小说原作本身的局限性,“大IP本身就有类型化、模式化的先天不足,网络写作软件的出现更是引发了各种‘撞梗’‘融梗’,抄袭之风盛行,雷同IP太多。”
“爽点”误区
谈及网络文学的创作特点,网络文学研究专家、北京大学中文系副教授邵燕君告诉《瞭望东方周刊》,“网络文学有固定的套路和桥段,是集大成而来。”
与传统文学不同的是,网络文学更为类型化。网络小说往往根据读者不同的“爽点”划分,男性侧重于玄幻热血,女性则侧重于言情感性。通过百度搜索“爽点”发现,网络社区中有很多关于“网络小说‘爽点’的写作技巧”的问答。其中,“爽点”的设置手法包括“先抑后扬”“养成”“强化获得感”等。
以“养成”为例,在网络文学《诛仙》中,“小凡”被设置为在逆境中不断成长的主角,在这个过程中,他不断遇到更厉害的对手,每一次突破瓶颈、战胜对手,即完成了一次“爽点”情节的创作。在将网络文学改编为影视作品的过程中,创作者往往沿用网络文学作家讨好读者“爽点”的手法。
但是,“影视作品的观众并非完全是网络文学的受众,甚至绝大部分人从未接触过网络文学。举个例子,很多观众是出于猎奇心理走进影院看《小时代》的。”刘晓宇告诉本刊记者。同时,“爽点”的创作逐渐同质化、套路化,审美疲劳开始出现。
“在市场化导向下,拥有庞大创作群体的网络文学也开始进入瓶颈期。”中国社科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杨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即使改编自热门IP,一旦影片陷入内容空洞的怪圈,IP就不再是制胜法宝。”
实际上,近年来市场表现火爆的IP影视剧,其网络文学原作大都诞生于5年前,甚至十几年前。如《鬼吹灯》写于2006年,《诛仙》写于2003年,《盗墓笔记》写于2006年,《甄嬛传》2007年出版。
“网络文学作者不挣钱时写出的作品,拥有介于传统出版文学和网络文学之间的特质,是现在影视公司主要改编的对象。2010年以后,网络文学作者开始特别挣钱,后期作品反而很难做影视改编。”慈文蜜淘影业副总经理曹允在近日举办的爱奇艺文学高峰论坛上分析说,这是由于当下网络文学作者受付费模式影响,过于迎合受众。
“一天更新两章,两章中间一定要有爽点,不然网友看一两天忍了,看到第十天就气了。如此生产出来的‘注水’作品很难改编。”他说。
掌阅副总裁游亭认为,近年来网络文学缺乏精品力作,源于内容生产被用户过度主导。“通过大数据,平台很容易就知道用户的偏好,用户喜欢看什么,平台就生产什么、推送什么,大量同质化的作品纷纷出现。”
事实证明,竭力讨好消费者“爽点”的网络文学改编电影,从票房和口碑来看,似乎已成强弩之末。文学评论家陈晓明告诉本刊记者,“认为高人气网络文学IP一定能改编成好的影视作品,这是非常大的误解。”
“电影是一门综合艺术,它通过影像将故事在90分钟内展现到极致,而网络文学是通过网络文本展现,没有时间和场景限制。”在他看来,国内的网络文学改编还处在初步摸索阶段,还没有作好准备。
但资本已经等不及了
2011年,《步步惊心》《倾世皇妃》《甄嬛传》三部后宫题材的网络文学IP改编剧创造了不俗的收视表现和良好的口碑,开启了网络文学改编影视剧风潮。
2014年,《古剑奇谭》等热播剧进一步证明了IP剧的受众号召力和品牌影响力,驱动大量影视资本转而流向IP领域。一时间,包括华谊兄弟、光线传媒在内的传统影视机构,以及BAT等互联网巨头,争相“囤积”IP资源。
阅文集团CEO吴文辉曾在多个场合表示,IP资源的价格在资本追逐下水涨船高,几年间上涨了数十倍。“2003年,网络小说都是堆积在那儿卖不出去,但从2014年开始,不仅几乎全卖掉,还出现了预购、抢购的现象。现在版权最高能卖到几百万(元),加上后续分成,总数字最高能达到上千万(元)。”吴文辉说。
刘晓宇告诉本刊记者,彼时有许多非专业影视从业者抢购IP资源,其并非出于改编需要,而是趁机炒作、投机赚快钱,“资本犹如烈火烹油,导致整个IP市场泡沫越来越大。”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给出了另外一个解释,“追逐网络文学IP资源,是一种财务考量。”以乐视影业为例,该公司一年内财务估值翻了3倍,2014年9月已经高达48亿元。《小时代》系列、《老男孩猛龙过江》等IP电影的运营成为重要因素。
在投资方看来,“热门IP+高投资大制作+高颜值演员”模式催生出了《琅琊榜》《芈月传》等大热影视剧。不少投资者开始套用此模式改编网络文学IP,但同样是大IP、名演员的《云中歌》《华胥引》却遭遇了滑铁卢。
“资本短平快式的生产方式,导致创作者难以沉下心耐心打磨,甚至部分制作方投机取巧,疯狂利用粉丝经济,借IP之名行圈钱之实。”刘晓宇认为,这是网络文学IP失灵、口碑收视双惨败的根本原因。“当影视剧幻想依靠偶像吸引粉丝、利用宣传扩大口碑时,留给剧本、表演、拍摄的创作时间就少之又少了。”
而在杨早看来,资本对IP的开发是掠夺性的,但IP却不是一天养成的。很多网络文学IP其实并不够好,甚至非常差,但在投资者看来,能够卖出高价的就是好IP。
IP事小,创作事大
网络文学IP之所以备受追逐,无外乎其超高人气能够带来收视、票房保障。优质IP经历长时间积累,具备较高知名度,吸睛效应强大。
“IP的最大优势在于积累了大量愿意为之付费的粉丝,在拥有巨大粉丝量的基础上,失败的风险会被降低,收获高回报也容易。”刘晓宇告诉本刊记者。
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网络文学IP价格水涨船高,加之明星片酬逐年攀升,部分影视公司不得不在内容制作上缩减支出,甚至出现“快餐式制作”的现象:利用倒模式表演、抠像式后期、替身式表演完成创作。
2017年,著名编剧宋方金发布的“横店卧底实录”让人震惊——有些“小鲜肉”进组后,不用跟对手搭戏,也不用背台词,直接进行“表情包拍摄”,把各种面部表情拍完后,剩下的全部交给替身去拍。
2017年年初播出的《孤芳不自赏》(改编自“风弄”同名帝后小说),几乎集齐了影视剧拍摄的所有弊病,被网友嘲讽为“开口有配音、拍戏各种替、不用实景拍、后期全包圆”。由于大量使用抠图和替身,《孤芳不自赏》呈现出的画面效果破绽百出,口碑也随之一降再降,目前豆瓣评分仅有3.1分。
同年,改编自“匪我思存”同名小说的清装大剧《寂寞空庭春欲晚》上映,虽长期盘踞收视率榜首,但因网络小说剧情根本不足以支撑40集的电视剧体量,造成改编剧剧情冗长拖沓且像极了狗血复仇戏,画风突转让不少从网络小说追过来的粉丝陷入尴尬。
“之所以出现各式各样的问题,是因为网络文学从业门槛低。”爱奇艺文学事业部总经理冻千秋在爱奇艺文学高峰论坛上表示,“但不能因噎废食,正因为大量人进入,才能吸引更多创新类的题材。”
“比如,我们尝试做轻小说、非虚构的征文活动,拓展有关两孩、职场的现实题材。”冻千秋说。清华大学教授尹鸿直言,“IP剧粗制滥造并不是IP本身的问题,创作者是否用心才是关键。”
拥有《花千骨》IP的慈文传媒董事长马中骏感受颇深。“IP热的时候大家都在追,现在一系列的扑街后,大家又都一致看衰,这些观点都有点极端。”他说,“要练就真正的爆款IP,最重要的还是在于编创团队。”
创作团队需要对IP保持足够的清醒。“当前大多数IP资源脱胎于网络平台,语言风格、叙事逻辑和内容架构更加自由松散,内容、思想流于肤浅,艺术创作必须加以规范。”网络文学研究者吴长青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
编剧却却在爱奇艺文学高峰论坛上提出,网络文学作者与影视打通后,要警惕“走偏”和“变油”:“影视改编尤其需要小说有好的内核。然而,一些作者不再思考如何表现内核,反而先琢磨镜头要怎么拍,怎么写才能把这个镜头写漂亮。”
2016年11月14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网络文学在版权管理方面的责任义务,细化了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未来,在对平台严格监管之外,将逐步加强对作者创作自律以及作品质量的引导。其中包括作者创作自觉度的提高,还有市场对作品要求的提高。”吴长青说。
“当前,娱乐产业发展过于迅速,繁荣与泡沫共存,而秩序、规则还未能完全建立起来。”刘晓宇告诉本刊记者,“说到底,热门网络文学改编不能本末倒置,IP事小,内容创作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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