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一位长春网友发微博称:“我是一个普通学生,今年暑假为了挣点生活费,我一个假期没回家,在一个叫人民公社大锅饭的饭店打工,只干了一个月,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直到开学,我辞职,老板只给了我300元工资……我该怎么办?”
当事大学生发微博求助
24日上午,记者与发布该微博的大学生小雪(化名)取得了联系。记者了解到,小雪是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今年读大三。她假期没回家,而是来到位于荣光路与乐群街交会的“人民公社大锅饭”饭店从事暑期工。从7月8日工作到8月10日,共计33天,老板承诺给她一个月2200元的工资,饭店供吃供住,主要工作就是服务员。
大学生暑期兼职
老板:有事未与小雪联系
24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人民公社大锅饭的老板李先生,他表示之前一直忙于家里的事情,没与小雪联系。“这个月(因为)我母亲身体的问题,我一直在老家,没回长春,手机也没有及时回复。我在老家的时候联系过小雪一次,我跟她说我手头现在没有钱,要等我回长春再给她发工资,24日我才看到她给我发的微信,没想到她居然把这个事情发到了微博上。”李先生说。
大学生讨薪
当天下午,记者与李先生沟通时,他说:“因为她发了微博,现在导致我们的订餐电话不断有人打进来问这件事,电话一直忙,原本要订餐的客人无法正常订餐,这导致的经济损失由谁来赔?”
律师说法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刘海波律师称,劳动者因劳资纠纷产生争议的,有权利向媒体、劳动部门、法院等机构寻求法律援助,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法定权利。除非当事人歪曲事实,否则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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