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一中院一审审结一宗走私疫区冻牛肉案,三名广西籍男子受他人雇请,从越南走私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冻牛肉到文昌,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被依法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153吨疫区冻牛肉
经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疫,该批冻牛肉来自疫区,属国家禁止进口货物。
走私疫区冻牛肉
海南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刘某、曾某明知他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入境,仍帮助他人走私153.611吨冻牛肉,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鉴于被告人苏某、刘某、曾某在共同走私犯罪过程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此,海南一中院依法做出以上判决。宣判后,三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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