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喆被抓 马蓉为什么没有被抓

2017-09-13 20:23:19作者:lhb来源:未知

就在刚刚,相信不少人的手机都要收到推送消息:“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因涉王宝强离婚案相关问题于近日被警方抓获!”消息出来,吃瓜群众纷纷都拍手称快!不过还是有很多人都注意到这件事情中另外一个关键人物——马蓉却没有什么消息。所以马蓉去哪了呢?马蓉现在在哪?一起来看看吧!

宋喆被拘留

今天下午,有一条关于王宝强离婚案件的新闻刷遍了朋友圈和微博。据最新消息称: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因涉王宝强离婚案相关问题于近日被警方抓获,罪名可能是涉嫌职务侵占。

2016年8月14日,王宝强突发离婚声明,称妻子马蓉出轨自己的经纪人宋喆,并决定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停止与宋喆的合作。后王宝强到法院起诉其妻马蓉要求离婚。马蓉也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王宝强侵犯名誉,要求删博并道歉30天。去年10月18日下午,王宝强起诉马蓉离婚、马蓉起诉王宝强侵犯名誉权两起案件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王宝强与其律师张起淮一起现身参与了庭审。所有网友都拍手称快!所有网友都说“发来贺电”“活该”“希望坏人都罪有应得”“大快人心!”“终于被抓了”等大快人心的评论也充斥了整个屏幕。

涉嫌职务侵占是什么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依法惩治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犯罪行为,现就《决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一、根据《决定》第九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构成商业受贿罪。实施《决定》第九条规定的行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二、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三、根据《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实施《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的,依照《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而根据相关专业人士的说法,

宋喆被抓,涉嫌职务侵占。从法律上分析一下职务侵占可能的量刑。如果侵占金额在100万以上,量刑起点就是五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发布的相关解释中规定以及2017年4月18日,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数额较大的起点为6万元,数额较大的范围为“6万元-100万元”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起点为100万元,数额巨大的范围为“100万元-1500万元”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马蓉为什么逍遥法外?

宋喆被抓,为什么马蓉还在逍遥法外呢?其实是因为目前,所有的证据对马蓉都是有利的。除非宋喆在自己的供述中供出了马蓉是他的同伙。不然的话,马蓉就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