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微信盗转他人钱财获刑三年 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7-09-13 10:03:18作者:lhb来源:未知

被告人曹某为了偿还赌博所欠的高利贷,先后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歙县、黄山市屯溪区等地,通过支付宝和财付通(微信)转账的方式盗走他人银行卡内人民币7.8万元。歙县法院以涉嫌盗窃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男子微信盗转他人钱财

">据了解,被告人曹某到浙江省嘉兴市与网友姚某在南湖区游玩时,以玩游戏为由借被害人姚某的手机,趁其不备,将姚某的浙江省农合银行卡内的1.2万元通过支付宝转入自己的账户。

曹某在歙县徽城镇梦徽客栈朱某房间内与其聊天,后偷拿其手机登录支付宝,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从被害人朱某支付宝所捆绑的两张银行卡内转走人民币5万元到自己的账户。8月28日,被害人朱某发觉后向曹某追回0.5万元。

微信支付宝盗转钱财

">被告人曹某在黄山市屯溪区徽商故里酒店309房间内,以借被害人陈某的手机玩游戏为由,趁陈某不注意时下载安装支付宝客户端并绑定银行卡,后曹某分别通过支付宝和财付通(微信)转账的方式,从被害人陈某的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内盗转1.6万元进入自己的账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