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茌平县法院陈列“被告商人”画像 回应谎称已摘除

2017-09-11 09:02:32作者:lhb来源:未知

山东一法院陈列本地商人画像

回应谎称已摘除

近日有律师反映称,他们9月5日到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办事时,看到大厅陈列着一排名人画像及其事迹,其中包括两名本地商人和村干部。经查证,该院曾作出与两人有关的裁判文书超过100份,“他们的案件对方当事人看到大厅画像,该作何感想?”

9月7日上午,茌平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杨海强称,这些画像旨在加强文化建设,陈列于2016年,前述两人系工业、农业领域的全国劳动模范。该院今天接到上级法院反映的情况,两人画像均已摘除,“摘除的时间比今天要早”。

但截至发稿,9月7日中午2点左右,当地人士现场发现,前述画像并没有被摘除。

法院大厅悬挂本地商人照片

9月5日下午2点,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与同事王艳涛赴茌平县人民法院查阅案卷时,走进法院大厅便可看到前述画像。大厅画像共6幅,其中4幅均为茌平县春秋战国等时期的历史名人,并附有其事迹简介及提炼出的精神品质。

另两人则分别是茌平县本地商人张学信、村干部张国忠,他们被提炼出的精神品质分别是“开拓精神”和“务实精神”。记者注意到,这两人均获得过全国劳动模范、山东省劳动模范等荣誉。

据两位律师提供的照片显示,张学信的陈列文字介绍称,70岁的张学信现任山东信发集团董事局主席,始建于1972年的山东信发集团,“初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电厂,由于张学信开拓创新,敢为人先的远见,使其发展成为一个现代化大型企业集团”。同时,该企业还是“全国工业重点行业效益‘十佳’企业”“聊城市‘百亿产业’之首”。

关于91岁的张国忠,简介称其1949年至今任茌平县小杨屯村党支部书记,“在红土涝洼地里创出了一条勤劳致富、共同致富、科技开发致富的路子”,把一个“要饭村”建成小康示范村、全国文明村。

曾作出与两人相关的裁判文书逾百份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大厅陈列着张学信、张国忠画像的茌平县人民法院,曾作出100多份与两人有关的裁判文书。

记者以“张学信”“茌平县人民法院”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共检索到16个结果,包括13份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和3份执行裁定书。在13份民事判决或裁定书中,张学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聊城信源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均为被告,最终胜诉7起,败诉2起,原告撤诉3起,还有一起移送其他法院审理。

殷清利律师说,据张学信简介所称,其“现有所属及控股企业72家”,若将每个企业名称进行检索,与茌平县人民法院相关的裁判文书或许更多。

记者注意到,茌平县人民法院有一处派出法庭也与信发集团的名字相关。该院官网显示,信发法庭地处茌平县信发办事处,辖温陈办事处、信发办事处。另据某法院系统官网一篇文章显示,信发集团一名曾经的负责人称,该法庭辖区主要面向信发集团大中型骨干企业和民营企业120余家,辖区企业职工及居住人口占城区的三分之一。

而以另一名被陈列出画像的“张国忠”与“茌平县人民法院”为关键词,可检索出94份文书,包括64份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及30份执行裁定书。这当中绝大部分涉及借款合同纠纷,当地银行系原告,张国忠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山东小杨屯鸭业科贸有限公司、山东润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为被告之一。

前述64份民事判决或裁定中,共有61份由茌平县人民法院判处张国忠所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对相关债务承担偿付或连带清偿责任。

张学信、张国忠对本人画像、事迹被陈列在法院大厅如何置评?记者9月7日多次致电其所在公司的座机,但无人接听。

法院政治处主任谎称画像已摘除

对于律师9月5日发现的前述画像,9月7日上午11点38分,杨海强回应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称,这些陈列是2016年为了加强文化建设,通过招标,由山东省某公司设计的,“其中有一个版块是茌平历史文化名人和当代劳模。张国忠是搞农业的,张学信是工业的,属于全国劳动模范”,所以入选了相关版块。

“上级法院也跟我们反馈这个事情了。我是今天才知道这个事。我们知道之后就摘除了(两人画像)。”杨海强对记者强调,“摘除的时间比今天要早。”问及具体摘除日期,他表示自己不是负责这件事的,当记者追问是哪位负责人,他称“负责人现在也不负责这件事了,该说的我已经说了”。

但截至发稿,9月7日下午2点左右,一名当地人士前往茌平县人民法院大厅,发现张学信、张国忠的画像仍在大厅陈列着,并未拆除。该人士向记者提供了现场拍摄的照片及视频。

对于基层法院陈列本地商人、村干部画像的做法,多名受访法学人士均认为此举不妥。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认为,陈列这些人士的画像,易造成“他可能在这个法院受到拥戴”的感觉,在法理上不合适,有损司法中立和公正。

“如果法院要弘扬正气,完全可以通过公正裁判来引领社会导向。”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李轩说,当地知名人物哪怕有可以弘扬的各种精神或者言行,但是只要让人产生可能违背司法公正的合理怀疑,法院就应该主动避免陈列画像这种措施。

实习生 肖岚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卢义杰

原标题:山东一法院陈列“被告商人”画像 回应谎称已摘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