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连江县琯头镇的林先生,拨打新闻热线反映说,他遇到了一件麻烦事,一年前、结婚两个多月的新婚妻子突然离家出走了,他去娘家找妻子也没有找到,现在林先生是想离婚、却找不到妻子一起去办理离婚手续,要和新女朋友结婚也办不了结婚证。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林先生说,他遇上了一件麻烦事。
男子结婚两月妻子失踪
林先生说,自己是大龄青年,遇到凌某后,虽然交往的时间不长,但是两个人情投意合、相见恨晚。
在没有见过女方父母的情况下,2016年4月14日他们领证登记,并举行了婚礼。
林先生算了算,结婚时,女方大概拿到了这些钱。
可没想到的是……
结婚后没几天,林先生就感觉到他的妻子与结婚前有了很大变化,妻子以各种理由不断向家里要钱,在不通知林先生的情况下经常外出,结婚两个多月在家的时间不到两个星期。
到了2016年7月份,妻子外出后就再也没有回来,手机也无法拨通。
直到上周,林先生突然接到远在湖南一名男子刘卫华的电话。
刘卫华在电话中向林先生询问自己妻子凌某的下落,这可把林先生吓了一跳。
林先生没想到凌某是自己的妻子,但竟然也是别人的妻子。
新婚妻子失踪
但到了娘家后,又发生了一系列让林先生意想不到的事情。
林先生在他妻子广西老家了解到,妻子凌某几年来都没有回过家,而2016年4月份他们结婚时,妻子说她父亲病重需要钱回家照顾,这让林先生怀疑妻子在向他说谎。
凌某与多人登记结婚林先生已报警
林先生从广西宜州市档案馆了解到,他妻子凌某2013年与同乡人离过婚,这与他们登记结婚时,未婚的婚姻状况截然相反。
林先生在与湖南人刘卫华进一步通电话后了解到,2017年4月10日凌某又与刘卫华在湖南省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湖南人刘卫华通过凌某留下的手机通讯录,联系上了山东人郝天亮,了解到,凌某在2014年8月7日与山东人郝天亮登记了结婚,在结婚后不久凌某也失踪了。
结婚证
对于这样的行为,法律对她会有什么样的惩处呢?
凌某涉嫌重婚和诈骗罪应从重处罚
目前林先生已经报警期待警方能够尽快,将凌某抓捕归案,不要再让她坑害其他人了。
骗婚,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俗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情况,性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骗婚”行骗者,可依据国家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或以婚姻为诱饵的形式,来诈取他人的财物、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或同性恋与不知其性向男子,女子结婚的行为。
什么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刑法上的虚构事实,就是指捏造并不存在的事实,骗取他人信任,可以是虚构全部的事实,也可以是虚构部分事实。隐瞒真相则是指掩盖客观存在的某种事实,这种事实如果为他人知道,便不会将财物交给犯罪分子。
骗婚的特点和定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骗婚人与被骗人的婚姻关系并非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了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所谓胁迫婚姻,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显然,骗婚关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可撤销的婚姻。
可见,根据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骗婚既不属于婚姻法中的无效婚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的可撤销婚姻,因此,只能属于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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