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被同学偷走,回家害怕被父母责怪,于是伙同另外3名同学强行将行窃者带走,并先后对其实施殴打、拍上传网络,可是她们不知道,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小偷被拍
小敏和小微是某职高的学生,小敏16岁,小薇17岁,两人成绩都比较优异。近日,小敏参加朋友组织的聚会,饭后发现自己随身的包包不见了,里面有几十元现金和一苹果4S手机,小敏很是着急,因为这已经是她丢掉的第四部手机了。
女子被拍
因为害怕回家被父母责备,于是小敏找小微商量,经好友提醒,小敏得知自己的包系被另一个同学小金偷走。于是,小敏等4人来到小金经常玩的酒吧,,并以赔偿财物损失为由强行将小金带走。
殴打小金并拍
一行人将小金带至一出租屋内,在出租内,4人将小金给捆绑了起来,出于害怕,小金承认包是自己偷的,并说包已经被扔掉。后小敏从她身上搜出了丢失的手机。拿到手机后,小敏发现里面所有的信息都已被小金删除。愤怒之后,小敏扇了小金几耳光,而其他几人也先后用拖鞋、衣架殴打她,并让其写下欠条还债,最后甚至强迫小金脱光上衣并对其拍照、录像。
次日凌晨,小金趁小敏等人熟睡后开门逃走。事后,小金发现其被拘禁期间遭胁迫拍摄的被传至网络。庭审中,小微和小敏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不过已为时已晚。法院最后做出宣判,小微和小敏两人分别赔偿小金2500元,因二人行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但因二人为未成年人且是初犯,最终判处她们拘役3个月,缓刑1年。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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