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师大杀人案开审 被害人家属索赔170余万元

2017-09-06 15:06:12作者:lhb来源:未知

21日上午9时50分,备受各界关注的川师大杀人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西部商报记者从被害人芦海清的堂哥芦海强处了解到,该案没有当庭宣布判决,择日还将继续审理。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称被告人滕某具有自首情节和患抑郁症,且是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对此,受害人家属称无法接受,并主张严惩凶手。

案情回放大一学生校内遇害

川师大杀人案

">27日晚,就读于四川师范大学大一学生芦海清惨遭室友滕某杀害,身中50余刀。次日,20岁的滕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刑拘。当地警方通报称,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27日23时50分,滕某在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学生公寓2栋学习室,用从超市购买来的菜刀将室友芦海清杀死。由于该案犯罪嫌疑人杀人手段极端残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川师大杀人案

">15日上午,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接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口头通知称,此案将于21日上午开庭审理。在17日上午,成都中院就此案召开了一次庭前会议。11月21日上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检方指控被告人滕某犯故意杀人罪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滕某于2015年9月就读于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2015级音乐表演专业,与被害人芦海清等同学共住本市龙泉驿区大面街办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学生公寓东苑二栋127宿舍,生活中两人因琐事积怨长期不和,26日晚,滕某不满芦海清在宿舍里唱歌,二人发生口角及肢体冲突,之后两人和好。27日,滕某发现芦海清将自己在打架中被撕烂的衣服扔在自己的垃圾桶里,遂决定将芦海清杀死,并前往校外超市购买一把菜刀用以作案。

27日晚,滕某见芦海清独自在公寓一楼学习室,遂从寝室中拿出事先准备的菜刀来到学习室,持刀向芦海清头颈、躯干等部位连砍多刀,致使芦海清因颈部离断致创伤性休克伴急性大失血当场死亡,滕某作案后,同寝室同学报警。28日零时40分许,民警在现场将滕某抓获归案。经四川省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滕某患有抑郁症,并对滕某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指控:滕某持刀杀害芦海清多刀并致其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滕某刑事责任。被告人滕某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滕某作案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提起公诉。”

死者家属请求对被告人从重判处

芦海清的堂哥芦海强称,当看到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关于凶手具有自首情节和患抑郁症、负部分刑事责任的表述时,他们及家人都无法接受。因为此前,芦海强曾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提交《重新鉴定申请书》,要求对滕某重新进行精神鉴定。

2日,芦海强向成都中院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请求对被告人滕某从重判处,同时请求被告人滕某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以及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1761539.5元。

针对被害人家属此前向法院提交的《重新鉴定申请书》,芦海强称,21日的法院审理中,并未对此作出说明。

被害人生母川师大应担责

据了解,法庭允许芦海清生母张朝花在法庭上发了言,张朝花要求滕某杀人偿命。

而在庭审中,被告人滕某曾三次表达自己的悔罪,三次请求法官对自己不要“心慈手软”。

据了解,该案开庭前,张朝花希望法院延期审理此案,以便聘请律师,参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审前,张朝花还给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写了《对成都中级法院违法审理提起法律监督纠正违法的申请书》,其中提出,四川师范大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