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今天(25日)发布,西藏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面积超过80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区国土面积的70%。其中,在41万平方公里土地上建设了各类自然保护区61个。
近年来,西藏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先后颁布实施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条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办法等30多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严禁钢铁、冶炼、化工、造纸等环境污染风险大的项目进入西藏,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由自治区政府“一支笔”审批制度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西藏还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权重最大的核心指标之一,对全区74个县(区)政府进行政绩考核。
为了处理好保护生态和富民利民的关系,西藏向广大农牧民提供了70万个生态补偿岗位,今年还将这些岗位的人均年补助标准提高到3000元,使几十万名祖祖辈辈“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农牧民、猎人、伐木工,就地转变为高原生态的守护者。今年起,西藏对居住在海拔4500米以上生态功能区的农牧民家庭实施生态移民,计划3年搬迁约13万人,腾出更多的空间,让世界屋脊的野生动植物自由生长。
为了守护好世界上最后一方净土,西藏生态保护久久为功。过去10年间,西藏湿地面积增加52.42万公顷,各类沙化土地面积减少10.71万公顷。藏羚羊种群由1995年的约6万只上升到约20万只,曾经被认为已经灭绝的西藏马鹿总数已突破1000只。西藏主要城市的空气质量优良率均保持在90%以上。
原标题:守护高原净土 西藏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域超80万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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