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法执行,吉林一家银行却多次以款项不足为由拒绝履行协助义务。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该银行作出罚款100万元的决定。据悉,这是截至目前北京市法院系统对协助执行人作出的最高额罚款决定。
北京某投资公司持有公证债权文书向北京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的三家房产开发公司、投资公司、物业公司和张某的资产,该院经审查受理了案件,随后进入执行程序。
今年5月3日,执行法官根据查实的线索,前往吉林某银行对被执行人房产开发公司的存款进行扣划。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被执行人在该行有2.6亿元存款,但银行头寸不足(头寸也称为“头衬”,是款项的意思,是金融界及商业界的流行用语),建议法院先采取冻结措施,待银行头寸补足后再扣划。
“被执行人账户显示有存款,银行作为协助义务人,必须按法院要求扣划,并出具书面回执。”执行法官向银行释法。经过三小时的耐心解释,银行工作人员出具书面回执表示,头寸不足无法协助,承诺于今年6月1日前履行到位。
今年6月,执行法官再次前往该银行,扣划被执行人第二笔存款2.3亿元,银行仍表示暂无头寸协助,并出具书面回执,承诺三日内协助划款。截至2017年7月底,该银行仍未将任何案款扣划至法院指定账户。
法院认为,银行作为协助义务人,经法院多次督促拒不配合法院工作,应进行处罚。据此,法院作出罚款100万元的决定。最终,在法院处罚加督促下,银行主动缴纳了罚款,并与申请人协商制定了分期协助法院扣划的方案,目前该案正在分期履行过程中。(党小学)
原标题:吉林一银行拒不协助执行 被北京二中院罚款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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