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是: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去年3月份的时候,宁波市某KTV内发生一起斗殴事件。贵州男子葛某与几名朋友出去玩,唱歌的时候却因为一名女子而争风吃醋。矛盾激化后,葛某与朋友吴某更是大打出手,后不慎被吴某用啤酒瓶给打伤了。
事发之后,朋友吴某直接跑了。葛某自然不能善罢甘休,好歹给我把医药费算一算吧!结果吴某并不想理他,一副“胜者为王,你就自认倒霉”的姿态,瞧不起葛某。葛某一再找吴某要钱,吴某被惹烦了,干脆直接玩人间蒸发,葛某彻底找不见吴某了。
这事搁谁身上都不痛快啊,原本还是朋友,没羞没臊的为了一个女子大打出手,还把人给打伤了。若是事后赔礼道歉,或许也不要你赔钱,相逢一笑泯恩仇。然而,你居然还臭不要脸的跑路了!葛某大概也是这么想的,于是便绞尽脑汁想要报复吴某。此时的葛某,可已经不打算再认这个“狐朋狗友”做自己的朋友,只想借机把他叫出来,胖揍一顿。但是,“狡猾”的吴某自然也不是省油的灯,每天神龙见首不见尾,葛某根本逮不到,这可把他气坏了。
两个月后,葛某心中的怒气仍没有消散,甚至越憋越来气。突然,葛某心生一计,想到办法将吴某骗出来。你不是喜欢美女吗,那我给你“变”一个!葛某向朋友要了一个没人用的QQ,并且将QQ信息做了修改。葛某不仅把性别改成女性,而且还特地从网上下了一张美女的图片做头像,还改名“违心”。
万事俱备之后,葛某便添加了吴某,以女网友的身份跟吴某聊天。葛某也不着急,每天找吴某聊上几句,还时不时的关心一下对方的生活、工作与情感。有这么一个知心“美女”相伴的吴某,自然很快就沦陷了,坚信对方喜欢自己,便与对方谈起了“恋爱”。不想,这一谈就过了四个月。
去年10月份,身为吴某“红颜知己”的葛某,便主动提出要线下见面。吴某那个激动,不疑有他,立马就答应了下来。这天晚上,当吴某满怀期待的在约定的公园等待“美女网友”时,暗中观察的葛某见时机成熟,便与邀来的帮手,一拥而上,将吴某按倒在地。吴某即便没有意识到是“女网友”出了问题,但是也知道要反抗。不过,吴某最终寡不敌众,被准备充足的葛某等人胖揍了一顿。
葛某并没有轻易放过吴某,他还掏出准备好的水果刀,朝吴某捅了几刀,以泄心头只恨。起初,吴某还能象征性的挣扎几下。之后,发现吴某一动不动,血流满地的葛某,也有点慌了神,毕竟“仇人见面,分外眼红”的一时脑热已经过去了。于是,葛某赶紧带着同伙跑路了,并没有送吴某去医院救治。
所幸的是,由于当时公园里偶尔有行人路过,见到受伤在地的吴某,赶忙帮忙报了警并且送医救治。经过法医鉴定,吴某已经构成了重伤二级。所幸送医及时,吴某经过抢救,已经脱离生命危险。而跑路了的葛某,想到自己似乎报复过头,若是吴某不幸身亡,自己说不定得以命换命。于是,在朋友的劝说下,葛某也自行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
日前,该案已经开庭审理。宁海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葛某故意伤害他人,致吴某重伤二级,情结较为恶劣。但鉴于葛某事后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良好,可从轻发落。故法院作出判决:葛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葛某尚未提出异议。
对于此案,法官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首先,葛某之前被朋友吴某打伤,而对方又不愿赔偿。此时,葛某完全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介入,调解两人之间的矛盾,避免双方互相造成更大的伤害。其次,网民在网聊时,对于陌生人,应当时刻保持警惕。即便认识已久的网友,对于线下见面的要求,也应当做好安全防范,可以跟朋友一起去见面,或者约会地点可以选择人多的公共场所,避免遭受不必要的人身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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