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8名北大教工“出访”演唱遇尴尬)
说好的去悉尼歌剧院演出,结果是在台下给人伴唱?在每人交了两万多元之后,18名北大教工合唱团的成员,踏上了事后让他们尴尬的澳大利亚之行。
将他们送出国门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北京友谊联盟文化交流中心(以下简称“北京友谊公司”)。多名教工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此行全程13天,包括演出、参观等等,最初,他们被告知这是一次“公务交流”,但最终,他们拿着个人访客签证,登上了赴澳的飞机。
“演唱1~2首歌曲”变成“在台下给歌手伴唱”
2月12日晚7点登上悉尼歌剧院舞台演出,18名北京大学教工盼望这一刻已久了。
若一切按照与北京友谊公司的合同约定,这些北大教工合唱团的成员,将在悉尼歌剧院一展歌喉,演唱1~2首曲目。
“能登上悉尼歌剧院的舞台,这一辈子都值了。”一名教工说,为了演出成功,每周1次的练习增至3次,2月2日到达澳大利亚之后,连在机场、大巴车上和酒店大厅,他们都不放过练习的机会。
教工王德利表示,他们练得最多的曲目是《我的珠穆朗玛》,因为“这首歌有民族特色,参加文化交流活动,选这首歌比较好”。
但是,2月12日中午,北大教工突然被随行工作人员告知:这些歌当晚在悉尼歌剧院不能唱了。
多名教工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他们被要求改唱《我的祖国》的副歌,并且是给一名安徽籍歌手伴唱。教工们有些不满,但还是急忙开始了新的排练。
这首大约5分30秒的歌曲,副歌共3段,大约1分30秒,不到全长的三分之一。
“后来我们才知道,那是安徽籍歌手的演唱会。”教工赵晓梅说,《我的祖国》系演唱会的19首曲目之一,而当北大教工后来拿到节目单,才发现这首歌的伴唱栏印的是另两个合唱团,并没写北大教工合唱团,“我们很愤怒。”
多名教工回忆,他们在歌剧院并不像“演出者”:没法走演员通道,而是每人手里拿着一张“观众票”,在剧院门口排队;入场后没法到后台候场,每人均被安排在观众席第一排,等待演出的到来。
《我的祖国》是安徽籍歌手当晚演唱的第二首歌。多名教工称,他们彼时起立,但未能上台,只能原地站着,在台下背对观众、面朝舞台唱着副歌,“连话筒都没有”。而台上已有两个合唱团。
“这不行,必须得转过身,哪能背对着观众唱歌。”赵晓梅对身边的教工说。在唱最后一段的时候,她与身旁教工商量着,一齐转身面对观众,其他教工也跟着转了过去。
远道而来,约定的演唱1~2首曲目,怎么成了在台下给歌手伴唱副歌?看重此次演出的一些教工开始认为,自己被北京友谊公司戏弄了,“有的观众好像在嘲笑我们”。
在部分当地媒体看来,北大教工也不像是来演出的。澳洲华人网报道称,安徽籍歌手演唱《我的祖国》的时候,邀请了台下来自北京的北大合唱团等等,“与她一起互动”。
活动宣传透露的官方色彩
北大教工为何远赴澳洲?项目宣传传递出的官方色彩无疑是原因之一。
事情可追溯到2016年10月。北大教工提供的一份录音显示,在排练现场,合唱团的指挥高维鸿引荐了一个名叫魏庆辉的人,称其为“魏主任”“文联的领导”。在这段20分钟的录音中,魏庆辉对这一身份并未否认。
高维鸿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自己是北京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中学领导跟魏主任合作多年了,去过美国、加拿大(参加演出交流)”,魏也和校领导在一起开会,她感觉其系文联领导。此番,高维鸿便向其询问北大教工能否出国演出。
魏庆辉给了肯定的答案。魏告诉教工们,文化部近年在海外推出了“欢乐春节”活动,2017年春节,澳大利亚将把悉尼歌剧院作为演出场地之一,中国驻澳使馆也会举办中国文化周活动,“我们这次邀请大家去,也是参加这两个主题的活动”。
澳大利亚之行共13天,魏庆辉把这称作“公务团组”。前述录音显示,她称,除了“公务的交流访问”以外,其余日子,他们设计了一些“便于访问、便于参观、便于了解当地文化”的旅行。
“我们出访就是冲着文联这个牌子去的。”教工王德利告诉记者,文联是有官方背景的,他们才去参加,“如果你说是一个企业搞的活动,我们大部分人会选择不去。”
但在悉尼歌剧院演出的纠纷发生之后,多名教工联系了北京市文联,对方否认魏庆辉是其工作人员。今年3月的另一份录音则显示,魏庆辉面对多名教工讨说法时,自称不属于文联哪个部门,但是系“文联系统的”。
中国文联、北京市文联多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魏不是文联员工。一名工作人员认为,她可能是其会员单位北京某协会的工作人员,“她对北京中小学比较了解,我们有一些项目,就通过她联系,搭个桥”。不过,该协会工作人员受访时称,魏庆辉也非其工作人员,只是曾有些活儿外包给了她。
今年7月,记者就此询问魏庆辉,她回应称在北大介绍时没自称文联工作人员,且有在群里纠正错误的身份信息。当记者追问其是如何介绍自己的,她称不记得了。
在彼时魏庆辉介绍项目之后,赴澳“出访”活动吸引了18名北大教工、3名合唱爱好者以及5名教工家属报名。2016年11月,王德利交了2.77万元的“赴澳大利亚交流款”,收据上的收款单位为“北京友谊联盟文化交流中心”。
工商资料显示,该中心系成立于2008年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某宾馆018室。记者实地探访发现,这是一间地下室,门上贴着某机电设备公司的牌子。宾馆员工称,地下室租金每天50元,部分公司曾在此注册。
记者获取的一份北京友谊公司员工资料载明,魏庆辉系该公司总经理。
涉事公司负责人称是工作失误
交款两个多月之后,今年1月底,多名教工与北京友谊公司分别签订了协议书。协议正文每页的最上方,都标注了文化部“欢乐春节”活动的LOGO和网址。
尽管该LOGO出现在正文每一页,但记者对照悉尼中国文化中心发布的2017年“欢乐春节”项目列表发现,前述13天日程仅有2月12日的悉尼歌剧院演出被列入官方活动,项目名称是某安徽籍歌手演唱会。
演唱会的承办单位并非北京友谊公司,而是澳大利亚一家名为“澳丰文化”的机构——它与北京友谊公司共同作为甲方,印在了北大教工所签协议的顶端,然而,协议末尾的甲方落款只有“北京友谊联盟文化交流中心”及其代表签章,并无“澳丰文化”。
澳丰集团总经理辛旭近日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他们没见过该协议,“这个合同等于冒用我们名字”,不过,澳丰集团的确收了北京友谊公司的费用,负责安排北大教工在澳的部分活动,“但是,并没有特指哪个活动,因为我们联系上已经很晚了”。
辛旭认为此次合作是匆忙的。她称,北京友谊公司多次更改活动方案,直到最后几天,才确定下来,“当时魏老师希望争取别的活动,比如参观使领馆或者文化中心,我们争取过,但因为国内高访等各种情况,使领馆特别忙,没办法接待”,“存在不可抗拒力量”。
拜会使领馆在当初也是魏庆辉介绍的“卖点”之一。协议所附的“2017北京大学教工合唱团赴澳大利亚 欢乐春节 活动”行程显示,2月12日下午,他们将拜会中国驻悉尼总领事馆,晚上则是“悉尼歌剧院演出”,并注明“根据当日节目统筹和排练效果,优选1~2首曲目”,“演出长短由艺术节组委会统一安排”。
“经过各方面的协调,(北大教工)有参加一场演出的合唱。”在辛旭看来,北大教工最终仍算完成了演出,尽管过程波折——早先,该公司被告知安徽籍歌手已同意北大教工参与合唱,但当他们亲自了解的时候,歌手团队称并没沟通过这件事,“突然我们变得很被动”,“但我们整体考虑,毕竟是北大老师来了,能安排尽量安排”。
而在受访北大教工看来,仅在台下伴唱,根本不能算是演出。“这件事情必须查清楚。”引荐魏庆辉的指挥高维鸿说,自己在澳洲便发了火,“老师们千里迢迢来,就是为了演出、上台。”
在今年3月与北大教工的一次沟通中,魏庆辉则将此次纠纷归咎于工作失误。录音显示,她对教工们说:“刚才一位老师说到的,属于我们工作失误造成的,如,在悉尼歌剧院的演出没有成功,没有去成,还有去总领馆等没有实施,属于我们的工作失误,没有问题,我回去商量,你们也商量一下,最低(赔偿)你们可以承受多少。”
魏庆辉此前曾卷入类似纠纷
目前,已有北大教工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了北京友谊公司。起诉书显示,部分教工认为,其在悉尼歌剧院演出、参与文化交流等主要目的不能实现,行程服务质量低下,故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协议书,由该公司退还个人的全部交流活动费用2.68万元,并书面道歉。案件目前尚未开庭。
这不是魏庆辉及其团队首次卷入类似纠纷。据《京华时报》2006年2月报道,北京市海淀区实验小学76名小学生赴澳参加交流活动,宣传材料显示,学生们可听取2000年悉尼奥运会工作人员介绍经验,在悉尼市政厅举行以奥运会为主题的演讲等等。
但学生事后反映,与奥运会相关的多项行程并未兑现,交流表演也变成商业演出。此后,海淀区实验小学起诉了活动的主办和协办单位北京音乐家协会、北京全明星公司,索赔19.4万多元。魏庆辉在工商登记资料中是全明星公司的总经理。
法院在2006年10月一审驳回了实验小学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该小学在签订协议前的行政会上,以及在与学生家长签订的合同中,都写明参加的是“华人新年音乐会”,因此,应当认定该小学知道此次活动的主题和内容,不存在组织方擅自更改、欺骗学校的情况,“虽然活动中有一些瑕疵,但不存在违约行为”。
参加此番北大教工赴澳之行的一名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若只是起诉没能演出,她赞同;但若起诉此行全程劣质,则不赞同,“合同上写的是六菜一汤,我们是八菜一汤;写的是三星级,我们住的是四星级的”,“我个人觉得收费不贵”。
在其看来,尽管悉尼歌剧院演唱、拜会使领馆这两个被重视的出访日程没有完成,但其他12天的日程,如参观公园、动物园、大学、博物馆,还有黄金海岸的华人新年庆祝活动、与悉尼华声合唱团交流联欢等等,整体上看基本都实现了。
但另一些教工表示,他们签订合同是基于对官方背景的信赖,可北京友谊公司在前期以及合同文本的介绍中,均有夸大之嫌,且最关键的演出承诺基本没能兑现。
对此,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认为,前述协议约定的“演唱1~2首曲目”并不明确,但依据演出的行业惯例,如无其他约定,“曲目”应指独立完成的曲目,不包括伴唱;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长宇则认为,在台下伴唱通常不算演出,演出必须是在舞台上。
受访律师还认为,若法院认定相关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应划定并追究合同主体的责任,“谁盖章就找谁”;在本案中,若有其他机构虽未签章但实际履行了合同,也可能被追究责任。
7月7日起,记者多次联系魏庆辉见面或电话采访,在电话沟通之后,魏并未赴约。7月13日,记者将采访问题短信发给魏庆辉,截至发稿未获答复。7月24日,记者再次致电魏庆辉,其挂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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