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车库杀害女友母女当场毙命 案发三天警方悬赏10万嫌疑人被捕

2017-02-27 11:33:09作者:qianghuang来源:聚男网www.jvnan.com

   2017年2月23日晚20时20分许,廊坊市安次区狮子城小区地下车库内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造成两名女性当场死亡。廊坊警方发布通缉令,悬赏10万征集嫌疑人线索。

男子车库杀害女友,究竟是为了啥要置女友于死地?据报道:2017年2月23日晚20时20分许,廊坊市安次区狮子城小区地下车库内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造成两名女性当场死亡。

今日,法制晚报记者获悉,案发43个小时后,凶手被抓茯

2月23日廊坊警方发布通缉令,警方经初步工作查明,被害人卢某、段某系母女关系。犯罪嫌疑人宋健(男,37岁,身份证号23270019800205421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人),与被害人段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宋健身高1.72米左右,体态中等,寸头,肤色较黑,瓜子脸,操黑龙江口音,逃跑时上衣着红灰色相间带帽冲锋衣。 廊坊安次警方希望群众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快速破案,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协助缉捕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给予人民币10万元的奖励 。

《法制晚报》记者发现,廊坊安次警方昨天在其官微“平安安次”通报,犯罪嫌疑人宋健己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故意杀人罪认定

1、相约自杀。指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因行为人均不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对其中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受托而将对方杀死,继而自杀未逞的,应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可考虑从轻处罚;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2、致人自杀。既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的发生。对此,应区别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1)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只是一般错误、一般违法行为,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过于狭窄,这时不存在犯罪问题;

(2)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结果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如当众辱骂他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

(3)行为人先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只要行为人对这种自杀结果没有故意,应按其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而将自杀结果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从重或选择较重法定刑处罚的情节。

3、逼迫或诱骗他人自杀,即行为人希望自杀人死亡,但为了掩人耳目,逃避罪责,自己不直接动手,而是通过自己的逼迫、诱骗行为促使自杀者自己动手杀死自己,即借助自杀者自己之手达到行为人欲杀死自杀者的目的。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关键应查明行为人是否确实有刻意追求自杀者死亡的故意,并且其行为在特定环境下是否足以导致他人实施自杀的行为,两者缺一,则就不宜认定为构成本罪。

4、教唆、帮助他人自杀。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在教唆、帮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很积极,作用不大,主观愿望出于善意,这时可不以犯罪论处。但是,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杀,由于自杀者限于精神状态或年龄因素对于自杀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意志控制能力,对此,不仅要以本罪论处,而且还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