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交警赶到现场调查
深夜,一辆轿车行驶到昆明市经开区林溪路春溪大厦路口时撞上一辆人力三轮车,导致三轮车司机当场身亡。让交警感到蹊跷的是,“肇事司机”相当配合调查,可回答的问题却十分含糊、漏洞百出。
“经开区林溪路春溪大厦路口,一辆轿车撞到一名行人,人可能死亡……”1月27日深夜11点,呈贡交警大队指挥室接到报警,值班交警赶到现场看到路边停着一辆“桑塔纳”牌小轿车,车头有明显撞擦痕迹,车左后侧路面上躺着一名男子,经查已无生命体征;轿车前方44.4米处停着一辆无号牌人力三轮车,车尾有明显撞擦痕迹。
交警在现场调查时,一名自称尤某的男子说他是轿车司机,事故发生时车上只有他一人。但交警发现,尤某对事故发生经过的陈述与交警现场勘查实际情况有出入:三轮车和轿车明明是同向行驶,可尤某却说,三轮车是从路口拐进来的。
随后,交警反复比对监控设备拍下的视频发现,尤某体态特征不符合事发时轿车的驾驶人特征,肇事司机是一名身材肥胖、有油肚、短发、身高1米6至1米7之间的男子。该男子在交警到达现场前,往事故现场北侧路口方向步行离开,与其一同离开的还有一名驾驶另一辆轿车的戴眼镜男子。而尤某偏瘦,显然没有那么胖。
交警将排查范围不断扩大,在离事故现场以北约50米处春溪大厦旁保安岗亭查获满口酒气的李某、徐某。通过比对监控录像画面发现李某有重大嫌疑,于是将李某、徐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
经过讯问,李某终于说出了实话:他是一家保安公司的副总,事发当晚他喝了酒。事故发生后,他打电话叫来公司另一位副总徐某商量怎么办?为掩盖其醉驾的行为,又打电话喊来公司保安大队长尤某,让尤某为他顶包。
案件真相大白后,呈贡交警大队刑事拘留了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李某、涉嫌包庇罪的尤某和徐某;2月4日向呈贡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3名犯罪嫌疑人。经呈贡区检察院审查后,李某被批准逮捕,尤某、徐某变更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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