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塔斯发律师函 禁止迪玛希未经许可再唱《歌剧2》

2017-02-03 14:22:27作者:采集来源:聚男网www.jvnan.com

维塔斯发律师函,“所有迪玛希唱维塔斯音乐的这些节目都是违法的,如果是在俄罗斯,我可以在一个月内让他消失在大众的眼里,并获得一大笔赔偿。——维塔斯经纪人布多夫金

今年湖南卫视的《歌手》节目,第一个爆红的歌手是来自哈萨克斯坦的迪玛希,无论是冷门法语歌《一个忧伤者的求救》,还是经典的《歌剧2》,都让他赢得了无数的赞美,超强的海豚音也让不少人将他与维塔斯相提并论。没想到,他果然引起了维塔斯的关注,甚至还收到一封律师函。原因是迪玛希在湖南卫视《歌手》节目以及《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中演唱的《歌剧2》侵权了。维塔斯方面的律师函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其经纪人布多夫金更是言语激烈地表示湖南卫视的行为非常不妥。对此,湖南卫视以及迪玛希经纪公司截至发稿前并没有对此事做出任何回应。

要求撤回并删除包含《歌剧2》的材料

成都商报记者昨日看到,这位寄到湖南卫视的律师函中称:“1月28日播出的《歌手》节目中使用《歌剧2》作为迪玛希·库达依别列根的竞演歌曲,演出内容通过电视、网络平台广泛传播。维塔斯和经纪人布多夫金理解有众多观众希望《歌剧2》被精彩演绎,本着理解和宽容的态度,未对节目的侵权行为予以追究。但是,在湖南卫视1月30日播出的《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中,迪玛希再次演唱了《歌剧2》,同样被媒体平台大范围传播。”(注:《歌剧2》是维塔斯在18岁时创作的歌曲,19岁时在克里姆林宫演唱一鸣惊人。目前,这首歌的版权归属在俄罗斯布多夫金制作公司。)

维塔斯的律师表示,虽然《歌剧2》的词、曲在俄罗斯创作并发表,但俄罗斯与中国同属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第二条第1款约定:“文学艺术作品”包括科学和文学艺术领域内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方式或形式如何……”; 第五条第1款约定:“就享有本公约保护的作品而论,作者在作品起源国以外的本同盟成员国中享有该国法律现在给予和今后可能给予其国民的权利”。

律师函中称,迪玛希未经授权许可而擅自使用《歌剧2》词、曲权利,涉嫌侵权,对维塔斯、布多夫金造成不利影响。要求湖南卫视和迪玛希方在收到律师函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传播《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节目中使用《歌剧2》演出的内容,撤回并删除任何包含《歌剧2》歌曲的材料。此外,在未取得合法授权的前提下,迪玛希不得行使与《歌剧2》词、曲有关的任何权利,不得再次在公开演出、节目制作中使用该歌曲。

维塔斯:希望迪玛希未来能有原创作品

迪玛希亮相《歌手》后,微博粉丝很快就过百万大关,代言等商业活动也全面铺开。虽然有人认为迪玛希是在炫技,但更多观众则是为这种技巧下意识地鼓掌。由此,一些歌迷也把他和维塔斯的技术进行对比。微博著名音乐博主“耳帝”比赛后发表了一篇文章,表示迪玛希有非常惊人的演唱技术,像一个音域填补版的维塔斯。但迪玛希曾两度发表推文称,他不喜欢被称为维塔斯第二,因为他比维塔斯在《歌剧2》上能唱高两个调。而他的经纪人聂心远也强调迪玛希和维塔斯截然不同,“其实不是说身处的国家紧邻,又有着天然的高音就要类比,迪玛希有自己的个人特色,我想通过这个舞台为他做更全面的展示,他的人、他的嗓音、他的音乐、他的家庭,他的文化背景。”

对此,维塔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听过迪玛希的演唱,对方很年轻,技巧很好,唱的《歌剧2》也挺好,可是没听过他唱自己的歌,不好评论,希望未来能有自己的原创作品。相比维塔斯,他的经纪人布多夫金则要激烈很多,“有鉴于此前这类行为已多次发生,已经严重损害了我方合法权益,我对此很痛心,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能让此事得到合理的解决。”在接受媒体邮件采访时,他形容湖南卫视的行为非常不妥。“我想要告诉参与节目制作的电视台和音乐活动经营人,所有迪玛希唱维塔斯音乐的这些节目都是违法的”,布多夫金说,“如果是在俄罗斯,我可以在一个月内让他消失在大众的眼里,并获得一大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