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劝越南老婆回家不成,怀疑老婆嫁给他是为了骗钱,持刀怒砍,致越南籍妇女3死2伤。12月2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故意杀人案件的罪犯凌瑞明执行死刑。
凌瑞明,男,壮族,1978年生于广西宁明县,小学文化,农民。2014年春节,凌瑞明结识越南籍女子阮某某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久后阮某某便独自来到防城港市防城区打工。
2014年7月20日,凌瑞明从宁明到防城区防城镇,想叫阮某某跟其回家,却遭到了“妻子”的拒绝。22日傍晚,凌瑞明见到阮某某与其他女子逛街,便认为阮某某是以结婚为由骗取其钱财,遂产生报复的念头。当晚8时许,在阮某某租住的出租房内,凌瑞明用砍柴刀朝阮某某头部、手、背部等处猛砍数刀,致阮某某倒地。随后凌瑞明又持刀向冯某、裴某某、“玉英”等人乱砍。
案发后,凌瑞明将砍柴刀丢弃在房间并迅速逃离现场。阮某某、冯某当场死亡,“玉英”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阮某某、冯某、“玉英”系被他人用锐器砍伤造成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裴某某、裴某井所受损伤为重伤。
防城港中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凌瑞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凌瑞明不服判决结果,继而向广西高院提起上诉。广西高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凌瑞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两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凌瑞明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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